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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动车免税再延 5年 140万以下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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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6日讯】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140万元以下电动车,至110年底提供货物税免征优惠。有立委认为,过去推动电动车达成率不到2成,减税只是药引,经济部不该上瘾。

即自民国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购买以完全以电动为动力的电动车并完成登记者,免征该等车辆应征之货物税,但电动小客车免征金额以完税价格140万元为限,超过部分不予免征。

对于电动车的货物税优惠,财政部长许虞哲表示,根据经济部预期,106年到110年预估推动电动汽车5939辆,电动机车15万辆,税损约24亿元,不过,也会增加营业税等税收约43亿元,相抵后整体税收可增加19.55亿元。

民进党籍立委江永昌强调,“减税”是推动电动车产业的药引,经济部不能上瘾。他指出,针对自用客车、中型巴士、大型巴士的电动车的免货物税措施,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共6年,实际推动数765辆,比较原订推动目标数4394辆,达成率不到2成。

江永昌表示,此次修法对电动车提供免税期5年,根据经济部的目标是5939辆,以目前765辆计算,5年内如何增加5174辆?平均1年要增加1000辆,1年的增加数就要超越过去6年的车辆总数,根本不可能做到。

另外,国民党籍立委费鸿泰也表示,100年当时修法对电动车提供货物税优惠3年,后来时间到了,又延长3年,电动车讲了太多年了,有人说这是兆元产业,如今只卖了几百辆,现在优惠措施即将到期又要延长,而经济部要把电动车产业带起来,对于电动车租税优惠应给予门槛。

经济部次长沈荣津回应,世界各国包含中国大陆、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以及英国等推动电动车,也都面临不如原先预期的情况,这与电池科技发展面临瓶颈有关。

沈荣津表示,电动车产业发展除了技术有待突破以及充电站的普及,展望未来,还要推有感的商业模式,让顾客感受到有感的价值,才有助电动车产业发展。(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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