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央行和保监会齐颁新规 监管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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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大陆央行和保监会实行双管齐下监控金融市场。央行30日规定,大额现金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至5万元;同日,保监会也发布新规,涉及人身保险的必须严格达到标准,经同意才能新设分支机构。

12月30日,大陆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4大变化

据悉,与现行规章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4大变化:

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同时删除原规章中不符形势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人民币的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三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四是调整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

跨境交易人民币20万金融机构须报告

央行称,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对自然人客户“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则是新增标准。

此外,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规定,金融机构通过内部预警、分析等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保监会新规:占比超50%限制设机构

12月30日,大陆保监会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对于存在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或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等情形险企,保监会一年内不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

保监会称,通过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手段,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控制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倒逼相关公司主动转型,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度,严格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引导公司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监会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每月统计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并于次月5日前向保监会报送。

保监会近期持续针对部分激进保险公司二级市场举牌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对部分保险公司股东代持、家族控制等问题进行调查,已经派出多个检查组进入生命人寿保险、前海人寿保险和恒大保险。

针对部分保险公司不断扩大的万能险规模,保监会也持续施压,包括派出检查组进入九家险企进行现场检查;暂停七家保险公司的网际网路保险业务;暂停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三个月内停止申报新产品;叫停恒大人寿投资委托业务,股票投资只可卖不能买;华夏人寿、东吴人寿三个月禁止申报新产品等。

保监会调整险企持股上限

12月2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不超过三分之一,关联股东持股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并大幅提高保险公司股东门槛,净资产由现行2亿元人民币大幅提高至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据称(征求意见稿),矛头直指激进险企一股独大、关联方代持、虚假出资、家族控制、公司治理缺陷等问题。征求意见仅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保监会称,目前单一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一的保险公司包括前海人寿、君康人寿、国华人寿、亚太、幸福人寿、信达财险等中资保险公司,还包括光大永明人寿、恒大人寿等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尚不清楚新规将于何时实施以及保险公司达标的限期。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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