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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裁定 堵住内幕交易者猫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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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12月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在某些情况下,交易者和其他投资者可以被起诉,被审判和被判定为内幕交易,即使检察官不能证明“泄露重要的非公开信息的人是否接受了个人利益”。这一裁定结果代表了联邦检察官巴拉拉对华尔街“内幕交易战”的重大胜利。

过去几十年来,司法部门在审理内幕交易案时,有一个灰色地带一直难以定义,一些法官认为,并非所有泄露重要非公开信息的行为都能被上升到“诈骗”的层面。这是19年来第一次,最高法院对重要的华尔街法律加以权衡,并且对一宗2013年纽约上诉法院的案子作了一些澄清。

内幕交易的法律定义颇为复杂,简单来说,内幕交易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内幕人士(如公司董事、职员或公司的核数师等)在公众没有获悉某些“非公开资料”的情形下,进行买卖,藉以牟利或避免亏损。或者交易员透过其所认识的、和内幕知情人士有关联的人,取得某些内幕消息,并在公众没有获悉这些资料的情形下,买卖证券而获利。

联邦检察官打击内幕交易,旨在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就是没人能享有信息优势。而保守派人士则认为,只有当交易者依靠窃取的信息或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故意泄密进行交易时,才构成内幕交易,如果分析师们由于努力攫取信息优势而获得了回报,还不能构成内幕交易。

在纽约案中,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两个对冲基金交易者的内幕交易定罪,因为联邦检察官巴拉拉无法证明,被告作为“远程接受信息者”(这些信息经过了好几个中间公司),是否知道该内幕消息的最初泄露者获得了某种个人利益。

以巴拉拉为首的检察官们在提交给法院的复议申请书中写道,这个标准“实质上给那些精明的对冲基金经理提供了猫腻路径,他们可以将自己置身内幕信息链的一端,并且有意不去了解具体是谁透露了保密信息和不当披露的信息,从而使自己免除被告。”

联邦最高法院6日审理的“巴萨姆.萨尔曼诉美国”(Bassam Salman v. United States )案,涉及一名掌握内幕信息者将信息透露给了家庭成员,最高法院的裁定认为,就算该内幕消息的最初泄露者并没有因为透露消息而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他们依然是有罪的,因为他们通过把消息有意赠予朋友或家庭成员,而获得了无形的利益。◇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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