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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童偷窃挂牌“我是小偷”跪超商 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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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7日讯】台湾新北市一名11岁高姓女童,12月5日晚上因偷了妈妈新台币1千元,母亲盛怒令她在纸上写“我是小偷”,并将牌子挂在脖子上,跪在超商前面半小时不敢起身,引起路过民众报警。警方规劝母亲用这种方式处罚孩子,只会伤及小孩脆弱心灵。母亲认为自己一时冲动下的举动,确实不妥。

台湾有民众在“爆料公社”发文,12月5日晚上7点下班经过中和区的7-11超商,看到一位小女生跪在地上,他往前关心一看,女童前面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父母也不在旁边,旁边全都是路人在观看,他质疑“父母管教是否太超过?小孩会有阴影存在吧?”

据中央社报导,民众报警后,警方将女童与家长带到派出所,并且通报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由社会局家防社工线上评估、调查、拟定安全处遇计划。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许芝绮表示,社工调查发现,原来是小学六年级的女童有偷窃习惯,积习难改。5日偷钱再被发现,女童父母施予管教,要求孩子自己写牌子、罚跪。

如何解决孩子的偷窃行为,才是最终目的。许芝绮表示,青春期的孩子不同于小一、小二的学生,也有同侪的群体与花费需求,例如,一起聚餐、饮食、请客,当无法满足时,孩子就会开始创造自己的解决方法;而偷窃就是一种解决方法。要避免偏差行为,许芝绮建议父母,“截流”是一种方法,当家里的孩子开始第一次被发现到偷钱的行为时,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孩子可以轻易拿到钱,“否则,等于变相鼓励与诱惑。”

另外,“疏通”的方法就是学习需求的控制。家长可以开始给孩子适当的零用钱,并约定孩子自己决定购买的项目。社工调查发现,本案的父母,给予孩子的零用钱太过少,恐也是导致偷窃的因素之一。品德教育是“正本清源”的方法,让孩子在面临需求的抉择时,能做出正确的道德与是非判断。

社会局儿童少年福利科长杨文智表示,父母此举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管教过当,将进一步深入评估,要求父母必须接受4至50小时的亲职教育。他说,若女童身心受创,会协助连结学校给予心理辅导,并导正偏差行为。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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