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陈光武律师:聂树斌家属为何起诉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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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秦雪、凌云采访报导)河北石家庄青年聂树斌因“强奸杀人案”被冤杀二十一年后,被中共最高法院改判无罪。山东刑辩律师陈光武自2012年开始为聂树斌翻案进行努力,2016年4月因为一些非议而解除代理委托。陈光武是中国当代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接受了大纪元记者专访,披露聂树斌家属为何酝酿起诉中共央视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1994年夏天,康菊花在河北被奸杀。20岁的聂树斌因此案被捕,1995年被杀。2005年,一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承认是他杀了康菊花。聂树斌的家人花了十一年多的时间四处奔走,最高法院12月2日终于裁定聂树斌一案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接上文:专访陈光武律师:聂树斌案判决未展现真相

专访陈光武律师:聂树斌冤案的责任人是谁

以下是大纪元记者对陈光武律师的访谈实录的第三部分。

记者:据报导,聂树斌家属起诉中央电视台和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是这样子吗?

陈光武:他们有这个意向。现在可能还没最后定下来,并没有起诉。只能说他们家人有这个议案、有这个意向,跟他们商量过。现在具体怎么处理,还没有具体地付出行动,还没有正式行动,处于酝酿阶段。

记者:央视和洪道德在负责复查的山东高院还没有判决之前就宣称聂树斌被判死刑是合理的。明显偏袒河北司法部门。他们为什么这样做?

陈光武:当时呢,对我们律师代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干扰。所以,我写了一篇文章《洪道德无道无德》。结果他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我提起刑事控告。当时由于中央电视台这个平台给他提供了宣传他的观点的一个场所、一个机会。中央电视台在中国是中共的门户媒体。它的参与,使这个案子带了一定的政治色彩。所以很多民众就认为中央电视台给他提供这个机会,很担心观点是来自政府有关机关的。所以呢,对我们的代理申诉工作造成很大困扰。至于你说他为什么这么做,我想现在也没有答案,也没有确切的证据。

我个人认为,极有可能是河北政法委张越这伙儿人私下和洪道德甚至和电视台有关方面有一些不正常的接触,所以导致洪道德在中央电视台上胡说八道,影响法院的正常审理,影响我们的正常代理。所以,我对洪道德现在仍然耿耿于怀。这个问题,只能回答到这个程度。

记者:您曾经因为批评洪道德无道德而遭到起诉。现在最高法宣判聂树斌无罪,那您现在怎么处理跟他之间的官司?

陈光武:我那篇文章确实带有情绪化的成分。“洪道德无道无德”带有一定的情绪化的成分,也有一定的轻微的侮辱洪道德的色彩。这个我不否认。但是绝不存在构成诽谤罪的问题。他作为中国著名的法学家,他应该非常清楚,我的行为只是对他在中央电视台发表的不当言论的批评、讨论。肯定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但是他竟然在这种情况下到法院起诉我诽谤。所以,当时的态度是非常恶毒的。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证明聂树斌翻案,彻底证明了他在中央电视台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我反驳他的意见以及平时我们在聂案中的代理意见是正确的。我们的意见被山东高院采信,现在被最高法院采信。那么面对这个情况,前天我突然发现,中国社会科学网突然把我那篇所谓怒骂洪道德的文章贴了很长一段外语,又在它的网站上郑重其事地发表了。

我原来发表过,它这样一发,因为中国社会科学网站影响很大,转载也很多。不少网友给我打电话,让我起诉洪道德,让我跟聂树斌母亲联手对洪道德、中央电视台起诉。目前这个问题,我还没有考虑成熟。我的基本意向不太主张我参与这个起诉。因为毕竟我们最关注的、最关心的聂树斌案子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和洪道德之间的是非曲直客观上已经有了结论了。同时,网上这几天也对洪道德铺天盖地地谩骂、讽刺,已经很严重了,他已经受到了一定的舆论谴责。所以,我觉得他已经受到谴责、得到一定的教训了。我要再起诉他,我感觉有点小题大做,同时还感觉到太和这样的人一般见识,浪费精力,觉得没有必要。所以目前我还没有打算参与聂树斌家人的起诉。基本就是这个情况。

记者:那么洪道德在12月2日告诉媒体,最高法的判决书最后认定的是,聂树斌因证据不足而被判无罪,而不是事实无罪。他还说,追责更像是表明一个态度,最后很难追到每个人头上有什么具体责任。您怎么看待他的发言?

陈光武:他这个发言,这几天是他在舆论上、在网站上挨骂的另一个导火索。一个导火索就是中国社会科学网把我的文章重发,引起一部分网友转发,骂了他一通。那么他12月2日的言论也是重要的导火索。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必须客观地从法律上来考量。洪道德这个言论没有大的错误。为什么呢,最高法院确实以“疑罪”处理的。疑罪就是不能用法律的证据准确地认定你有罪,我就把你作无罪处理。这是“疑罪从无”的法定原则,这是全世界通用的。那么聂树斌的案子最高法院恰恰就用了这样一个法律手段。当初认定你(聂树斌)作案,没认定是王书金作案,他认定是判的时候设置不清、证据不足。采取的“疑罪从无”的技术上的处理。这样的话洪道德的观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为什么网友和社会上强烈地反对,同时对他骂得很厉害呢?一个是去年4月28日在焦点访谈上的发言让大家埋下了对他的怨恨。案子还没结,他在中央电视台散布一些不利于正常审理的舆论,大家对他是一直怀恨在心。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他发布这个观点有点不合时宜。如果我们是学术座谈会,在讨论法律问题、刑法学问题,就这两个问题,那你这个观点非常正确。但是面对聂树斌这个案子不行。全国人民、亿万群众关注了十年,那么多的法学家为他付出了极大的代价,那么多的律师为他付出那么多的劳动。好不容易得到这个结果,你在那里说三道四,说基本意思就是聂树斌还不能完全排除犯罪嫌疑,这是证据不足的问题。所以,必然要引起社会反感、痛骂。

所以,我个人感觉,洪道德12月2日说这个话的时候,不太合时宜。法律上没有多大错误。如果说错误的话,我个人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它的问题比洪道德评论的观点还要大。因为最高法院是了解案情的,也进行了调查的,我们也看过卷宗。这个案子很明显的是王书金作案,而不是聂树斌作案。很多证据能够证明这个观点。那么你为什么最高法院不按事实和法律认定王书金犯罪,否定聂树斌犯罪,彻底地为聂树斌平反呢?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出在最高法院。

那么现在我们再讨论这个问题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最高法院已经判决,所以是没有上诉抗诉的机会的。这个案子就这样结了。但是我认为最高法院这个结案方式、角度是存在问题的。实际上聂树斌不是程序上的无罪,而是彻头彻尾的实体上的错案。我一直是坚持这个观点。

记者:那么洪道德的这番发言,是不是让聂树斌仍然笼罩在杀人犯的阴影之下?是否将让公众意识到最高法的判决不公?

陈光武:这个观点老百姓大多是不懂的。因为懂法的律师和法律学者对他这个观点是能够理解,甚至能够接受。比如说,我历来和他是针锋相对的,和他是你死我活的一个矛盾,我都能理解他的观点有他的法律依据。但是全国人民不能达到这个程度啊。所以,他这个观点在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大的反感和舆论上的痛骂。

那么至于是否社会会对最高法院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或者是评价,我个人认为影响不大。因为老百姓讲的,看的就是“平反”两个字。只要你平反了,就是没事儿,就是好人。无论你程序上无罪,还是实体上无罪,老百姓不懂。他也不计较。所以呢,对最高法院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但是无论洪道德有没有这番言论,最高法院在法学界、律师界,大家的看法和我的观点是一致的,即最高法院完全可以认定聂树斌实体无罪,而不是仅仅的认定他程序上无罪,也就是证据不足无罪。这一点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抱有遗憾。这个观点我这几天一直在向社会传递,这个是不彻底的,是有遗憾的。

记者:那您有把您的意见向最高法反映吗?

陈光武:现在已经没有价值了。因为案子是二审终审制。同时刑事法有规定,最高法有绝对的决定权。这个案子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几乎都不能改变的。当然了,将来社会的政治背景、法律环境出现大的变化,那时另当别论。正常情况下最高法院的决定、判决是不能改变的。

但是我的观点在任何司法环境下、在和朋友交流甚至在我的博客上,我是非常坦诚的,毫不隐瞒地谈了我的观点。这几天博客上我一直是发表类似的观点,我说最高法院终于为聂树斌平反了,但是呢,多多少少有点遗憾,就是没有从实体上证明他无罪,这一点对聂树斌是不公平的。因为聂树斌和本案毫无关系嘛,他就是骑个自行车在那附近转悠转悠,然后有人举报说这个孩子是我们小区的,老是骑自行车转悠,报告公安局,公安局就派几个人把他抓了。然后,前五天没有供,最后是第六天供了,然后就(把他)杀了。不排除聂树斌受到比较严重的刑讯逼供的情况。

所以现在已经这样了,我们只能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做个理论问题,或者做个案例进行讨论、研究。作为学术上的问题进行交流。向最高法院反映,没有法律上的程序,也没有实践中的必要。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动摇。只要生效了,它就有最大的权威。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向最高法院再反映这个问题。但是我们的观点,包括洪道德的观点,在舆论上还是占了一点位置。最高法院是能够发现我们这些不同的观点的。

记者:那么聂树斌的家人现在要起诉洪道德,因为他在央视上偏袒河北司法部门。但是洪道德可以以最高法的这个证据不足、疑罪来为自己辩护,因为它,最高法说不是事实无罪,他可以以此来为自己辩护。您觉得呢?

陈光武:如果聂家人起诉洪道德的话,他不会主要抓住12月2日洪道德的观点的。因为洪道德12月2日的观点,法律上没有大的问题。那么聂家要起诉,肯定抓住去年4月28日在焦点访谈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负面影响的这种侵权。那个是明显有问题的。因为在一个复查的案件还没有结果时,你弄一个有影响的学者专家,在最高的媒体平台上发表一些倾向性意见。这无论是在什么制度下、什么体制下都是不允许的。所以,如果起诉的话,要把那个问题作为首要问题。这个问题,不应该作为首要问题。

网友之间给我透露的消息,我也没有跟聂家联系,聂家也没有跟我在这个问题上商量过。如果他要起诉的话,极有可能和我联系。我肯定要坚持以去年那个事实为依据。如果以今年这个判决书判决的内容,洪道德发表评论的内容以侵权依据的话是很难胜诉的。所以,我觉得现在还不好判断他怎么诉。我个人认为,聂家起诉的话,肯定以去年那个焦点访谈发言、评论作为一个对象,不会把现在这个12月2日这个观点作为起诉的。这是我个人认为。#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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