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随笔:简介德州的“山丘之乡”

作者:谢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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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9日讯】咱们德州人一向被外州人讥为“好大喜功”,动不动就要“搞个最大的”,以达福(DFW)机场为例,刚建成时,它是全美国面积第一广的机场(后来才发现,机场跑道居然座落在一个大型油气田之上)。还有那牛仔足球馆,是全美国座位最多的室内体育馆等等。我想,诸如此类的“膨风”建筑,都是德州佬为了“掩饰”咱们德州的“无景可赏”与“平淡无奇”而兴建的。

达福区是当年在沙漠边缘的一个贸易小站发展而成,西边与德州的沙漠地区接壤,这种“鸟不下蛋”的风景怎么可能有多美。不过就如同阿拉伯半岛的沙漠地区,这儿也是油田遍布,属美国最大的产油区之一,达福区与炼油厂林立的休士顿市,都是“吃油饭”──靠石油而兴起的。也就是因为德州盛产石油,州政府税赋充足,才让德州居民得以免缴州所得税。对我而言,我宁愿忍受被人讥笑是住在“黄沙滚滚”的德州,因为荷包满满还是比较重要一些。

你也别忘记,德州虽然不以“风景”取胜,但是“风水”可不差,最近的一甲子,有28年是由德州佬当白宫主人的,他们是艾森豪(8年)、强森(6年)、老布希(4年)与小布希(8年)。哦,你说艾森豪总统不算?因为他自称是堪萨斯州人。我的看法是,在哪儿出生就算是哪儿的人,艾森豪总统出生地是北德州的丹宁森镇(Denison,一个边境小城),它就座落在七十五号公路上,离奥克拉荷马州只隔了一条红河(Red River)而已。不过艾森豪总统两岁左右就随家人搬到堪萨斯州,确实是在那儿成长的。

地广人稀是沙漠特色,德州气候又特别干燥,所以洛克希德马丁(原名通用动力)飞机制造厂才会选择在沃思堡(Fort Worth)西区设厂生产战斗机,天气干燥可让生产之品质较为稳定,人烟稀少而范围广阔的沙漠上空,更是战斗机超音速试飞的绝佳场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生产的第四代喷射战斗机F-16,直到今天还没有被淘汰,而生产线却已在开工赶造第五代有垂直起降功能的隐形喷射战斗机F-35。现在还算是中华民国空军主力的IDF战斗机,当年也是由通用动力公司暗中协助设计初型,首度试飞自然就是在德州的沙漠上空展开的。

咦?我好像在这儿有点自贬身价,把德州风景写得那么平凡不堪,但你可千万别以为全德州就都是“不毛之地”哟,咱们孤星州的美景区,就在首府奥斯汀市正西方的“山丘之乡”(Hill Country之暂译),离华人聚居的全美第七大城达拉斯市,与全美第四大城的休士顿市,都只不过三小时车程而已。

当你驰骋在“山丘之乡”蜿蜒的七十一号公路上时,随着那山峦而起伏时,会发觉周遭的景色有如万花筒一般地变幻无穷,美不胜收。这儿没有大城市的喧嚣与污染的天空,有的只是那四野的宁静与清新无比的空气,让你有神清气爽、心旷神怡之感。这儿旖旎的湖光山色,准让你流连忘返。德州除了西南方与墨西哥交界处,在那“前不搭村、后不靠店”的僻远地方有个叫做Big Bend的国家公园,其中的小型峡谷风光尚值一游之外,风景区就只剩下这山丘之乡了。

以德州之大,Hill Country的丘陵地带只占了大概不到德州总面积的四十分之一,山丘之乡的东边与德州首府奥斯汀为邻,东南边与全美第八大城圣安东尼市之西郊相接,西边直到一个名为梭罗娜(Sonora,在十号州际公路上)的小镇,北边则延伸至兰巴沙斯镇(Lampasas)。说得更简单一些,若以当年德国裔移民聚居的福来德堡镇(Fredericksburg)为中心,画个半径七十英哩的圆圈,这山丘之乡就差不多全包括在内了。

此区是喀斯特地貌(Karst Topography),与我在大陆的故乡──福建武夷山区地质相仿,水溶性的石灰岩遍布全区,所以河畔有不少因长期被河水冲蚀形成,约百呎高的悬崖,喀斯特地形的另一特色是会产生地下溶洞,现在已有近十个(全属私人拥有)开放给游客观赏。全区之最高点达750公尺(约2500英尺)左右,最低点也有300公尺(约1000英尺),其山水之秀,绝不下于我曾住过半年多的纽约上州(Upper State New York)指湖区(Finger Lake area,该风景区因有好几个平行细长如手指般的湖泊而得名,离康乃尔大学的优美校园不远),其境内高低起伏的蜿蜒道路,也与加州旧金山市区相仿佛(除了没有那两座闻名于世的金山桥与海湾桥之外),湖光山色,风景之佳,不见得比湾区有多大的差距。

Hill Country也是德州的酒乡,酿酒厂大多聚集在兰诺镇(Llano)与福来德堡镇附近,其红、白葡萄酒产品之品质,绝不下于加州生产的酒(至少我的品尝口感是如此),既然我不是酒坊老板,所以你也别以为我是在这儿“老谢卖酿,自卖自奖,自夸自爽”啰!

若是由达福区沿35号州际公路南行,约两百英哩后即可到达德州首府奥斯汀市,过了市中心与巨大的德州大学奥斯汀本部的“长角牛足球场”后,有一个到71号公路与290号公路的共同出口,向西开约几英哩,71号与290号公路就会“分道扬镳”,这两条公路都通往Hill Country。71号公路贯穿山区的北部,沿着那穿越奥斯汀市的科罗拉多河(Colorado River)向西北行,越过科罗拉多河的支流──派德纳里斯河(Pedernales River)约四十分钟后,可达酒乡兰诺镇,沿途的山区蜿蜒公路,搭配着忽隐忽现的湖水,可说是以景取胜。290号公路则通往南部山区,沿着派德纳里斯河西行,除风景之外,还有一些非常值得光顾的历史遗迹与博物馆呢!

在美洲历史上,这山丘之乡原本都是美洲印第安人的聚落区之一,直到今天,我在湖边散步时,偶尔还能在地上拣拾到如“箭簇”之类的印第安人日常生活上非常原始的石质工具。他们世世代代在这儿从事农耕与渔猎,达数千年之久,直到这儿被欧洲白人移民以优势武力强占为止。幸存的印第安人,全被驱赶到现在德州与墨西哥边界的Eagle Pass附近,那被美其名为“印第安保留区”的干旱不毛之地。在“保留区”内居住的印第安居民当年是有美国骑兵队就近看守,严禁他们自由出入的(怕他们回山丘之乡老家去闹“革命”),印第安人只能在资源缺乏的“印第安保留区”中自生自灭。咱们老中于十九世纪末被“招募”来修建美洲横贯铁路,建成后有一批数百位中国工人,因没领到工资而与资方争吵,竟全被当成了“暴民”,遭白人管理阶层雇枪手包围,一阵乱枪之下,没留半个活口,这些罪行也是美国中学历史课本上被轻描淡写带过,或是根本被略过不提的(如中国工人惨遭屠杀之事)。真是可恨!

 

随笔之二:食尸的山丘之乡“兀鹰”

一九六九年六月中,我由马祖东犬岛﹝现已改名为东莒岛﹞服完兵役回到台北,那时离负笈美国只剩下几个星期而已,为了加强自己英语听力,特别抽空去电影院看了几场英语片,其中一部英文片名为Mackenna’s Gold﹝中文翻译为“麦肯纳淘金记﹞的电影给我印象特别深,片头有一段乡村西部﹝Country & Western﹞歌曲的配乐,歌名是Old Turkey Buzzard,在那凄沧的歌声中,主角麦肯纳警长﹝由Gregory Peck所饰﹞,在烈日当空的沙漠中,骑着马独自追缉江洋大盗科罗拉多﹝由Omar Sharif所饰﹞时,走到一堆巨岩旁,突然看见头顶上有一群兀鹰在盘旋,不由得自言自语道:“混账东西,我还没死,你们缠着我干嘛?”不过他也立即警觉到,附近必有垂死之人,兀鹰正在等着“进食”呢。

是的,兀鹰不像美国的“白首国鹰”Bald Eagle,绝少冒险地攻击活着的动物,但是凭着它们的特殊视觉与嗅觉,会在垂死动物或人的上空盘旋,只要猎物一断气,它们就会成群结队地飞下来“享用大餐”!说穿了,兀鹰没有什么“战斗精神”,只爱拣现成的便宜──吃死尸。讲得更直接一点,它们是自然界的“殡葬业者”。

“兀鹰”不是山丘之乡独有的鸟类,它的活动范围是北美洲南部,整个中美洲以及大部分的南美洲。我曾经在网路上看过一段视频,那是西藏独特“天葬”仪式的纪录片,那些“帮忙”天葬师“处理”尸体的鹰,就正是美洲兀鹰的近亲,长得一般模样。它们之所以被俗称为Turkey Buzzard,正是因为它们的头部没羽毛,长相十分猥琐难看,活像火鸡的脑袋,完全没有美国“白首国鹰”那雄纠纠气昂昂的威武劲儿。

由于这兀鹰活跃的山丘之乡水源充沛,所以自古以来就有人类与动物生存其间。山区主要水源是科罗拉多河﹝Colorado River﹞,这是一条与内华达州那条穿过大峡谷,然后被胡佛水坝拦截发电的科罗拉多河同名,但是实质上没有半点关联的河流。山丘之乡所有的人工湖,全是靠在科罗拉多河道上建坝而形成。在山区南部另有一条派德纳理斯河﹝Pedernales River﹞,起源于福来德堡镇附近的山区,全长仅约106英里,在奥斯汀以西三十英里处汇入科罗拉多河,也是山丘之乡人工湖Lake Travis的水源之一。有这两条河贯穿,附近的动物种类也繁多,松鼠、臭鼬鼠﹝Skunk﹞、白尾兔﹝Cotton Tail Rabbit﹞、环尾浣熊﹝Ring Tail Raccoon﹞、与不擅飞翔但是跑得十分敏捷的长尾鸟﹝Road Runner﹞等小动物随处可见,它们大致与人们和平相处,但稍大一点儿的动物如野猪与鹿,则成为人们的猎物,所以它们见人就回避。山丘之乡有这么多寿命有限的动物,而兀鹰又没有什么天敌,不忧食物之来源,看见它们优雅地在空中翱翔,好像是生活得很写意的样子。

某夏日清晨,天色微明,达儿早早就出门上班去了,我则一如往常地开始晨间活动,在前院来回散步﹝大门与屋前进口处距离将近有百公尺﹞,突然瞥见大门前公路旁的地上躺了一只浅棕色的动物,趋近一看,原来是一具鹿尸,它大概是遭公路上高速行驶的车子撞到,嘴角还泊泊地淌着鲜血,显然事情才发生不久,由于鹿尸正好躺在大门进口的车道上,会阻碍我们车子的进出,所以我当场就抓起鹿脚将其拖向草坪。返家后仔细一想,天气这么炎热,若是等达儿下班回来后才处理,说不定鹿尸已开始腐烂发臭,正想着是不是该出去把鹿尸拖远一些,这前后也不过十来分钟的时间,现场突然聚集了十几只兀鹰,旁若无人地分工合作,把鹿尸撕裂成一片片,登时只见一地的血肉模糊,兀鹰就争相享用起大餐来。那凶残的“弱肉强食”之景象,还真够触目惊心的,看得我汗毛直竖,突然起那西藏“天葬”仪式的影片来,吓得赶紧躲回家去了。

也不过才一个多小时后,我的好奇心又起,回到现场一看,那只约三十多磅重的鹿尸已所剩无几,只剩下三、四只兀鹰还在啃食骨头上的残肉。再过了一小时,那鹿尸就只剩下白骨一堆,鹿毛一地而已,兀鹰饱餐之后也都飞走了。傍晚时分达儿下班回来,见到那一地的残渣,说那鹿骷髅头让太阳晒干后,可以涂上胶料防腐,当作装饰品,建议我暂时不要清理。

第二天一早,我发现那一堆鹿骨全都不翼而飞了,连皮毛也所剩无几,看得我心里毛毛的,显然昨夜有其他肉食动物来“收拾残局”,而且收拾得干干净净。山区里固然有极少数山狮﹝Mountain Lion﹞及豺狼之类的肉食性动物,但最大的可能还是那四处可见的肉食性环尾浣熊干的。嗐!也不过二十四小时左右,一个活生生的动物就此消失得几乎无影无踪,人类要是在这环境中遇险,没被营救而致死的话,一、两天之内岂不是只剩下衣物一堆,聊供证明身份而已!

不过仔细想一想,倒也释然,这山区的动物何止千千万万,若是没有食腐肉的飞禽走兽,在它们“寿终”之后处理尸体,清净的山区岂不是时时刻刻都弥漫着尸臭味。由此再延伸到西藏的“天葬”,不也就是最单纯,又不污染环境的一种殉葬方式吗?看似残忍的习俗,却也完全合乎自然界的循环定义,只不过是让死者后人少了个固定的凭吊之处而已。

这会儿在后院赏景,遥见一群兀鹰在派德纳理斯河的河谷上空盘旋,陡然愈飞愈低,显然又到了它们“用餐”的时候啦……

(谢行昌,2016年二月于美国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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