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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宣告死亡 遗属可领劳保死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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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9日讯】(中央社台北19日电)劳动部劳动保险司今天表示,劳保被保险人失踪后退保,经法院宣告死亡,遗属可请领死亡给付。

劳动部解释,依民法规定,普通失踪至宣告死亡期间最多长达7年,雇主多不愿为失踪期间的被保险人继续加保并负担保险费,导致被保险人受死亡宣告时,因已属退保期间依现行规定其遗属无法请领劳保死亡给付。

为了解决失踪者被雇主退保影响遗属保险权益的问题,劳动部近日作出行政解释:劳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失踪,遭雇主退保后经法院宣告死亡者,遗属可在失踪者受死亡宣告确定死亡之日起,按退保当时的保险年资及平均月投保薪资,请领死亡给付。

劳动部进一步补充,基于社会保险给付不重复保障原则,遗属如有同时符合请领劳保及国保死亡给付规定的情形,仅得择一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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