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律师驳法官无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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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1日讯】2016年1月25日,沈阳市沈北法院非法庭审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茨于村村民、法轮功学员罗国龙。罗国龙因“控告江泽民”遭非法抓捕。庭审历经近两个小时。北京律师李静林当庭为罗国龙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一次次驳倒公诉人的所谓指控,令法官与公诉人无言以对。

律师驳倒公诉人无理指控 法官与公诉人无言以对

明慧网2016年2月1日消息,通讯员辽宁省报导,2016年1月25日9点,家属与律师进入法院。

9点半,庭审(非法)开始,罗国龙被戴着脚镣、手铐进入法庭。与绑架前比,罗国龙显得明显消瘦。

法官询问罗国龙为什么控告江泽民,对江泽民的控告状是否属实,罗国龙回答:控告状中自己遭到劳教,被警察高压电棍电击、上“背铐”、“约束带”、暴打等酷刑折磨,都是事实,所以要控告元凶江泽民。

当罗国龙详细诉说自己被迫害的经历时,被法官无理打断。

公诉人当庭宣称:罗国龙曾经三次被劳教(非法),而今罗国龙又起诉江泽民,就有“诬告罪”了。

北京律师李静林当庭辩护说:罗国龙控告江泽民是因为罗国龙三次被非法劳教而遭到江泽民的迫害,“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的证据都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既然都是事实,就不存在诬告的问题,所以公诉人的指控毫无法律依据,更不存在诬告的问题。如果想证明罗国龙的控告书不属实,请法庭出示证据来证明。

法庭提供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罗国龙的控告书的不真实性。

李静林律师还辩护说:即使罗国龙控告江泽民有不当之处,也不属于诬告罪范畴。李静林律师最后要求:“立刻无罪释放当事人罗国龙,我的当事人因诉江而遭到审判是荒谬、可笑的。”

法院仓促庭审

2015年7月初,罗国龙向最高检察院、法院及辽宁地方公、检、法部门邮寄多封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要求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2015年9月8日沈阳市国保警察、沈北新区国保、尹家派出所警察将罗国龙绑架抄家并非法批捕。

2016年1月21日(周四),沈北法院通知家属,下周一(25日)开庭。面对亲人将要被非法判刑,罗国龙家人最后决定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由于周六、周日休息,家属只有一天(周五)时间准备,周五上午家属依法向赵姓女法官提出口头申请,要求延期审理,给律师充分的时间阅卷、取证,会见当事人,因为法律规定,律师有十天的阅卷期。法官声称庭审已经都安排好了,不能更改,下周一如期进行。

罗国龙被迫害得大口吐血

此次在沈北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罗国龙被迫害得大口吐血,送进沈阳市242医院(一所与公安部门合作的医院,多数被迫害严重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于此,手脚被铐在床上,有专门的警务人员看守),隔离抢救,医院诊断为严重胃出血。

罗国龙当庭再次善劝法官不要助纣为虐

六十二岁的罗国龙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善劝当庭的所有公检法人员:“我控告江泽民,是希望你们不要对佛法犯罪,不要迫害好人。如果你们判我有罪,最后不能得救的是你们。”

罗国龙的劝善令在场的人感动。罗国龙最后要求无罪释放。

罗国龙,家住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茨于村,是一位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因修炼法轮大法,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17年来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被警察高压电棍电击、上“背铐”、“约束带”、暴打等酷刑折磨,给本人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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