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还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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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28日讯】最近,一篇题为《征收社会抚养费还需要“条例”吗》的社论在中国各大网媒的版面上似乎都占据着重要位置。事实上,乍看这个标题时,仅“社会抚养费”几个字就立即让人失去了兴致。尤其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后,中国无论城、乡居民无不沉浸在一种貌似重获了“生育自由”的喜悦中,谁还管什么“社会抚养费”啊?大家都心知肚明,免除了禁锢,就意味着不再受罚;没有受罚的人,自然也就不必缴纳任何“罚款”了。

然而,在开头提到的那篇社论中,作者却高调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面临着金额大幅缩减,所需人员和征收成本大幅减少,职能和重要性也明显降低的现实”,并且认为“这个变化不是计生工作的尴尬”,而是由于“单独两孩政策扩大、提升,成为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大多数在以往被认定为违法的生育行为,现在都已经完全合法”所导致。

此外,文章还通过引用官方发布的数据,来佐证“生育行为”将“完全合法”的比例之高。例如,中国以前大搞“计划生育”时,“各地超生人群中,95%是超生二孩”。即便没有限制,“想生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仅占6%”,甚至在全面开放“二孩”后,“愿意生二胎的人在受访者中占比不到30%”。

既然民意昭昭,大家在迟来的政令面前,纷纷表示不想多生了,那么有眼力价儿的显然就能看出,以前叫做“计生罚款”,后改名为“社会抚养费”的收费项目,如今看来已是“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征收的必要了。这话到这儿似乎已经说完了,然而,上述社论的作者却仍不甘心,始终不依不饶的围绕着“条例”喋喋不休。说来说去,不过就是在抱怨那项2014年11月20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涉及到“统一征收标准、并设置征收上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虽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长达一年之久,但至今仍处在“有望近期公布实施”的阶段。

从该作者“为赋新词强说愁”的话语中,我们似乎感觉到,有人在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着急。在他们看来,中央的政令若不下达,那即便是仅有6%的想生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违法生育”行为,也难以名正言顺的遭到处罚。这一年多“不寻常的拖延”,耽误了要靠“社会抚养费”过活的官员们多少事儿啊。

那篇意在替“计生部门”表露心声的文章,其潜藏的意图十分明显:一方面在摇尾乞怜,寄希望于中央不要拖着拖着,就让这项哪怕“只适用一个非常小众的人群”的征收化为梦幻泡影。在他们看来,相比吃肉喝汤的巨贪,这点“社会抚养费”不过只是一块所剩无几的肉骨头。另一方面也在有意试探,他们想说,要给机会就抓紧,关键是把钱收上来,至于什么《管理条例》,或是多年前的《管理办法》,“并不特别重要了”,那只是用来震慑老百姓的幌子而已。

如此“不达目地誓不罢休”的潜台词,恐怕是一语道出了各地计生部门的心声。尽管作者称,“社会抚养费”“大幅缩减”,“不是计生工作的尴尬”,但实际上却已黔驴技穷。因此,只能将石沉了一年多的“条例”拿出来说事。这本身就足以证实,计生部门如今的处境很尴尬,很受冷落。

更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尴尬不仅是因为“条例”久久不出台,也并非是“生育行为”的“完全合法”,而是由于计生部门本身的存在,就不具有合法性。计生部门如今的尴尬,实则可追溯到当初成立之时以及那个有违天理、人道的“计生政策”一拍脑袋想出来之时。

事实上,全面放开“二孩”就已在隐隐的向中国人展示出“生育自由”的大势所趋。而放开了也没多少人愿意生,则更加证明了生育是人的天职、是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之所以迟迟不出台,某种程度上,或正是由于官方对民心所向的迟疑与忌惮。

因此,那些认为“条例”不重要、一心只盯着捞钱的官员们,此时最该做的就应是“识时务”。对其来说,律法、政令或可不重要,但民心、民意却不可小觑。任何忤逆民心、强奸民意的行为都会遭到万众的唾弃,既然如今已觉得“尴尬”,那就不妨将其视为“一次自省的机会”。只有悬崖勒马、不执意而为,才是免遭唾弃的良策。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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