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温哥华报导 )加拿大联邦政府变天,税务政策随之变更。卑诗台湾商会最近为此特邀孙光芬会计师,为大家解答税务事务上的疑惑。
孙光芬会计师也是卑诗台湾商会现任会长,拥有自己的BCSUN会计所 (www.bcsun.ca) 与丰富的财务经验。她着重分析了一些热门税务问题,例如加拿大税务局(CRA)的最新查税措施,以及台湾与加拿大签署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海外资产的申报
新移民来到加拿大,需要申报全球所得,第二年开始海外资产与海外附属企业申报,申报海外资产与企业运作情况。
孙光芬会计师表示,保守党在2013/2014财政年期间,将海外资产申报表格详细复杂化,自由党上台后,2015年报税时将申报表格又简单化,只有全球所得资产超过25万元的,才需要详细填写T1135细节申报表;10万元至25万元之间的全球所得资产,仅使用简单打勾填写方式。
她强调说,在申报的7项海外所得资产中,需要填写的要求不尽相同,需要按照规定来做。例如同样的股票买卖,将其列在不同的类别,申报方式也会不同。
税务局重点查什么
目前,税务局从三方面查账:海外逃税, 房屋炒卖以及判定生意投资还是资本所得。
目前房地产过分火爆,孙会计师提醒说CRA正在严查:如果被认定是炒卖房屋,获利就属于生意,收入将百分百课税,比一般50%的资本所得税 (Capital Gain) 高出一倍。
举例说,一纳税人购买了一楼花后,因家庭缘故在入住前又卖掉了。但CRA判定是生意行为,因为纳税人从来没有入住,在购买后一年不到,又转手出让。另外一个例子,一个房主购买房屋,装修后再转出售,而且每年一次;或者股票买卖频繁,类似交易都属于生意,收入会百分百课税。
孙会计师还说,台湾与加拿大签署的“台加避免双重课税协定”,2017年1月1日生效,届时台湾移民,如果不定居加拿大,可以选择成为非税务居民,只在台湾报税,来避免双重课税。 ◇
责任编辑:何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