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公审讨薪民工 遭民众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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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一场轰动网络的公审大会在四川阆中市举行,被公判者不是罪大恶极者,而是8名讨薪的民工,他们分别被判刑6至8个月。大陆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评论此事,成千上万的网民痛斥官方,为何农民工讨薪被判刑,而欠薪者却逃之夭夭。

民工讨薪被公审 网民:如文革

2015年8月29日,100多名工人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而后工人前往阆中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索要工资。警察赶到现场后,工人与警察发生了冲突,最后警方将讨薪工人逮捕并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

3月16日,阆中市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8名讨薪民工被押往当地一个广场示众,当局还安排各村派出代表出席观看。消息称,8名被告一字排开站在台上,每人都由两名法警架着胳膊,台下另有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特警戒备,气氛紧张骇人。而如此兴师动众的宣判,针对的既不是恐怖分子、也不是杀人犯,而是几名被冠以“妨害公务罪”而获刑的讨薪民工。

此次公审讨薪工人的新闻被曝光后,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民一边倒地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工人的做法感到愤怒。

微博“龙兴1968”质疑:“四川法院是要复辟文化大革命?逆历史潮流?”“欠薪的公司处理了没?欠的薪水讨回来了吗?”“律师高庆健”则表示:“从未对贪官召开公判大会示众。”“吉林的老李”亦认为:“要是对欠薪者也用如此力度处罚就不会有那么多讨薪的农民工了!”

网民“石讷06”:“讨薪天经地义。在劳动关系中,雇员是相对弱者,国家有义务动用公权帮助处理欠薪问题。假若公权力怠于行使,发生过激讨薪行为,雇主与政府是第一责任承担者,应当依法惩处,讨薪者责任在这种责任冲销之后再论。今则不然,公然惩罚羞辱被侵权人,是谁在被示众?”

网络声讨此起彼伏

四川阆中法院公开宣判八名讨薪民工之消息一传出,一石激起千重浪,引发网络舆论猛烈抨击。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希望民众“以此为戒,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

《东方日报》评论称,这个法官说得大义凛然,问题是,既然有这么多求助渠道,民工为何还要采取激进行为讨薪维权?如果不是迫于无奈,民工又何须以身试法?要求民工“理性维权”,但那些欠薪不还的无良商人理性吗?那些对欠薪现象视若无睹的政府机构理性吗?

欠薪是建筑行业的顽疾,中共统计局2015年4月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建筑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行业,被拖欠者占比为1.4%,位处第二的制造业则为0.6%。在欠薪几率比其它行业都高的建筑业谋生存,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对于工人来说是一大难题。

有媒体披露一起陈年旧案的最新消息,天津河北区当局让563名农民工的讨薪路,从2005年8月走到现在还在走。虽然讨薪民众仍不死心,然而10年时间,诉讼时效早已逾期了。这些农民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却被拖了10年还未解决。

按照正常程序,农民工无法拿回应得的工资,因此他们常常被逼使出各种“花招”。除了像阆中这起讨薪案中的工人被迫去堵路外,有的人去爬塔吊、自焚、“活埋”、裸奔⋯⋯

网络作家陆弃在其博文中表示,为什么这群农民工要采用非正常手段去维权呢?难道他们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去维权吗?很显然,是有人在保护那些恶意欠薪者。农民工们投诉无门,只得铤而走险。他们除了“闹事”还有什么其它的选择吗?答案很明确,没有。

《东方日报》评论道:打工挣钱,欠薪偿还,天经地义。农民工干的是最苦最累的活,粗茶淡饭,住工棚甚至睡马路,忍辱负重,为的不过是养活一家老小。然而,他们付出劳力却拿不到微薄的报酬,不止一人捱饿,全家更陷入绝境,流汗还要流血,这不是官逼民反吗?农民工讨薪,不过是索求应得、合法的工资,结果却屡遭粗暴对待甚至被判刑,天理何在!

破土网上的评论文章写道:在这个特别讲究保护个人隐私的时代,四川阆中居然对讨薪的农民工进行了公开审判。而更让人震惊的是,为什么接受公审的不是欠薪的开发商而是讨薪的工人?到判刑为止工人到底有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这些问题,阆中法院都没有回答。

《新京报》评论道: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这样的公判无疑是在“杀鸡儆猴”,非但是在“震慑”农民工不要再讨薪,更是在给欠薪企业老板们“打气撑腰”,同时也掩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其结果只能让被欠薪的农民工“讨不得”更“闹不得”。

阆中法院选择性执法

据自由亚洲报导,四川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表示,公审这是政府杀一儆百的举措,希望对农民工维权方式有震慑,但没有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考虑。

他说:在中国大陆这种情况非常多,官方往往是选择性执法,农民工被欠薪,被打伤,被打死,被非法关押,这些情况没有人处理,但对于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有一点点过激的情况,官方就采取抓捕入狱的做法,这种做法本身是选择性执法,也不是客观,公正,公平的执法。

根据《劳动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规定,恶意拖欠工资属于刑事犯罪。但阆中法院及其它司法机关面对开发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没有任何举动。显然,阆中法院并不是有法必依,而是选择性执法。

另有媒体质疑,此公审的做法是违法的。报导称早在1988年6月1日,中共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表明,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违法。

博客作家陆弃质问道:阆中法院“违法执法”,又有谁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呢?再者,中国刑诉为两审终审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两审终审都应推定其无罪。可是阆中法院刚刚一审判决后就迫不及待地将尚处于无罪推定的农民工公判示众,不仅严重伤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还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

他在文章最后写道:“可作为旁观者,我们却要问道,阆中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是否应该予以纠正并追究经办人责任?恶意欠薪的开发商有没有抓起来?违法维权的农民工(包括被判刑的8人)的血汗钱拿到了没有?究竟是哪里的保护伞在袒护恶意欠薪的开发商……”#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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