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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痛恨网络霸凌 加拿大立法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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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2012年,卑诗女孩Amanda Todd不堪网络霸凌自杀,2013年,新斯科舍少女Rehtaeh Parsons亦因网络霸凌自杀,激起人们对网络霸凌关注,政府也开始进行相关立法,但如何平衡好打击网络霸凌与不侵犯网络言论自由,却成问题。

网络霸凌如何定义?

去年12月,全国首个打击网络霸凌法案—《新斯科舍网络安全法案》,被新省高等法庭以违反人权与自由宪章为由废止,就印证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该法案是Parsons自杀后不久应广大民意要求制定,但其中网络霸凌定义太宽泛,立即招致各方强烈反对,最后因此被高等法庭宣布废止。法庭裁决认为,该法案中对网络霸凌定义太宽泛,是一大失败。

哈利法克斯隐私律师弗雷泽(David Fraser)说,网络霸凌包含行为太广泛,因此推动网络霸凌法最大挑战是定义要精准。在明确定义时,立法机构应咨询更多专家意见。

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CCLA)主管兹威伯尔(Cara Zwibel)女士也因法案违反加人自由而强烈反对,她说,制定法案时,立法者应考虑到底要解决什么样的伤害?哪些行为属霸凌,定义要清晰和具体。

女性权利法修订团体West Coast LEAF法律修订主管基尔尼(Kendra Kilne)虽认为该法案对网络霸凌定义太宽泛,但认为其中的保护令规定不错,其它省在拿出更好定义同时可效仿制定类似规定。

刑事骚扰如何定义?

由于网络霸凌在许多方面一时之间难立新法,现有许多网络霸凌案只能根据现有法规进行延伸处理。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今年1月22日安省法庭以构成刑事骚扰的当事人安全恐惧客观理由不成立,裁定安省男子Gregory Alan Elliott网络骚扰二名女权人士Stephanie Guthrie和Heather Reilly的刑事骚扰罪名不成立。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卑诗居民Rick Fox为毁掉前妻专门设立一报复网站,皇家骑警建议提出指控,但检控方不予立案,理由是Fox前妻住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无法界定刑事骚扰是否成立。

弗雷泽说,立法机构可能得重新定义刑事骚扰,将网络骚扰行为包括进来,或将由此造成的严重精神伤害或恐吓等包括进来。对此,基尔尼却持不同意见。她说,上述2起案件中,关键问题是法官对于何为合理恐惧这一问题存在潜在偏见和假设,现有法律系统和整个社会,应改变这方面偏见和陈见,而不是忙着修改刑事骚扰法本身。

不止加拿大,其它国家也无现成法案来解决网络霸凌问题。今年2月10日,美国游戏开发员Zoe Quinn女士决定撤销对前男友网络骚扰起诉,理由是不想冒风险,让她的案子成为网络霸凌判决先例。

分歧

在是否真有好办法解决网络霸凌问题上,目前仍存在分歧。兹威伯尔说,法律其实并不能面面俱到,有可能无法捕捉到所有细节问题。自女儿Amanda自杀后成为反网络骚扰倡导人士的托德(Carol Todd)女士说,在网络霸凌上,法律的确非常有限。在打击网络霸凌上,一方面要靠学校与社会教育,另一方面要靠立法。

目前,全国已有几个省开始采取措施打击网络霸凌。如卑诗儿童代表与隐私专员联合报告呼吁省府制定网络霸凌法,曼省最新立法今年1月允许报复性裸照受害者起诉报复者。托德说,希望联邦政府能在此事上发挥更大作用,解决更多网络霸凌问题,而不仅仅只局限打击私自传播裸照的行为。

责任编辑: 乔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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