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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就不能被美国取消递解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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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一个即将被递解的墨国移民,想寻求取消递解令和改判“自愿离境”,“移民上诉局”(BIA)不同意,认为他没有“取消递解令”的资格,因为他长年酗酒,属 于无资格取消递解的“道德不好”的人。位于加州的第九巡回法庭认为,对卡西诺的裁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权”(Equal Protection )。

负责审理此案的联邦第九巡回法庭法官。(视频截图)
负责审理此案的联邦第九巡回法庭法官。(视频截图)

即使移民局决定遣返一个外国人,司法部长也有权不遣返,其中一个途径就是取消这个递解令或者让移民“自愿离开美国”。前者可以使移民继续留在美国;后者虽然直接好处不明显,但是这个人今后还有机会再来美国。显然这个结果比“递解”(被驱除出境)好得多。

卡西诺的律师米尔娜。(视频截图)
卡西诺的律师米尔娜。(视频截图)

但是,移民法规定,只有“道德品质好”的移民可以享受这项权利。什么叫好的道德品质呢?移民法101(f)条款规定,有五种“道德不好”的定义,如 果这个移民有其中任何一条,就说明他(她)道德水平不好。这五种行为是:1. 对他人实行群体灭绝或者酷刑。2. 被定过重罪或者几项赌博罪。3. 被定罪在拘留所中待过180天的。4. 在申请移民身份或者福利过程中撒谎的。5. 酗酒的人。

不幸的是,墨西哥人卡西诺(Ledezma-Cosino)是一个有着10年历史的酗酒者。不仅如此,他还曾经 因为酒后驾车被定罪过2次。所以,移民局和BIA都判决遣送他回国。移民局对于遣送他列出了很多理由,但是BIA只用了其中一条做为驳回他上诉的理由,即 他酗酒,属于“道德不好”的人,不能享受程序中的“酌情免除递解”的权利。

卡西诺1997年进入美国,一直是非法移民,在美国已经有近20年了。他有8个孩子,其中5个都是美国公民。他自己是个建筑工人。2008年移民局逮捕了他。他的移民官司一直持续到去年年底。

他的律师、来自圣地牙哥的移民律师米尔娜(Nora E Milner)挑战了移民局、BIA以及移民法。她把法官和政府律师带到了最后辩论的三个议题:1. 酗酒是不是疾病?2. 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是不是可以在医疗情况的基础上评估?3. 卡西诺是不是被剥夺了宪法赋予的“平等保护”权?

律师米尔娜的引经据典和巧舌如簧终于让法官相信,“习惯性酗酒”是一种疾病,不是人的自由意志所能克服得了的; 一个人酗酒不能就说他不道德。米尔娜说,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美国的很多酗酒的退伍大兵和游民都应该是“不道德”的人了;如果卡西诺不能被断定“不道德”, 那么剥夺他的“可酌情裁量权”(即有可能取消遣返令)就是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

周四(3月24日),位于加州的第九巡回法庭做出最终裁定:批准申请人的上诉重审要求,驳回BIA的决定,要求按此意见进行下一步程序。这一裁决所形成的意见,将在第九巡回法庭适用,其它巡回法庭或可借用。◇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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