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不上税?外企“利润转移”引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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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韩香茗堪培拉综合报导)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与实体形式和国家纽带开始分离,各公司完全可以自由地在某个国家赚钱,然后将收入转移至低税或无税地区,以此方式减免大量税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跨国企业通过税务师和律师团队,大玩“利润转移”游戏 

去年,澳大利亚参议院对石油巨头雪佛龙集团公司(Chevron)进行了调查,对该集团在百慕大(Bermuda)注册的200家公司提出质疑。该集团宣称,之所以选择该地区完全是出于“海上安全”的考虑,与该地区无企业税率无关。

目前,利润转移(profit-shuffling)问题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关注,新西兰也不只是旁观者。英文报纸《NZ Herald》通过对新西兰100多家跨国公司所做的金融数据分析,揭示了这种利润转移的运作方式:大多数公司在新西兰报告的利润都比其母公司在其他低税地区报告的利润低的多。

例如,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20家企业在新西兰报告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3%(相对于账面收入),而其母公司却报告说,平均利润率高达20.6%。

根据公司办公室(Companies Office)最近归档的数据(多为2014日历年度),这20家技术、能源和制药类企业在新西兰登记的总收入为100亿元,但扣除各种费用后,利润仅剩1.33亿元,需缴纳的所得税只有180万元,相对其巨额收入来说几乎没上多少税。

安永合伙人:跨国企业面临税制改革

安永合伙人(EY Partner )亚伦 ‧ 奎恩塔尔(Aaron Quintal)表示,跨国企业面临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他说,引发公众热议的跨国企业利润转移问题,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改变了政治势头,这件事情需要通过经合组织(OECD)的努力,达成多边协议才能有望解决。

维大教授:数据差值得研究

维多利亚大学名誉教授唐 ‧ 特罗(Don Trow)认为,将利润率与税前收入进行对比是衡量利润转移的简便方式。他说,母子公司之间的数据差值得研究。据合理推测,各公司将更多成本摊在税费高的国家,然后将更多收入转入税费低的国家或地区。

特罗说,虽然新西兰28%的企业所得税并不算苛刻,在经合组织中处于中等水平,但各公司想省钱的动机属于人之常情,不足为怪。

如何转移利润?

目前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的亚当.亨特(Adam Hunt),曾经是金融市场管理局(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战略情报部门的负责人。

亨特警告说,不要指望有什么确切的办法来计算流失的企业所得税。他指出,《NZ Herald》根据各公司海内外盈利能力比率(profitability rate)差额所粗略估算的每年5亿元税费损失还是低的,很可能只有实际损失的一半。

亨特说,利润转移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被称之为“无限制转移定价”(hardcore transfer pricing) ,例如籍助公司不同部门间的内部费用,将钱从一个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另一种方式是在税费高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来处理债务,包括支付相对于利润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许可、市场营销或管理等费用。

工党和绿党:税率应当公平合理

工党金融发言人格兰特.罗伯逊(Grant Robertson)和绿党联合党魁詹姆斯 ‧ 肖(James Shaw),均向税务部长迈克尔.伍德豪斯(Michael Woodhouse)呼吁,政府应该确保人们在经济运作过程中所支付的税额公平合理。

罗伯逊希望税务局更密切地关注货币的大量外流。肖则认为,如果政府不采取行动,经济将失去平衡。他说,这是政府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大型跨国公司不需要在新西兰纳税,但新西兰当地公司却必须上税。

审计负责人:征税没那么简单

税务局国际审计部门负责人约翰.纳什(John Nash)表示,他对分析结果并不吃惊,但实际情况还要复杂,仅凭利润率比较还不够。从感情上讲,完全可以理解,但有些人不明就里,简单地质问“为什么不能让跨国企业缴纳更多税费?”其实没那么简单。

纳什表示,在征税方式上,政府只能征收各公司在新西兰的增值税。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将外企在新西兰获得的利润留在新西兰,是一场持续性的战役。他认为,没有哪个国家敢说自己在打赢这场战争。

他说,某些行业更容易受利润转移影响,更容易玩这种游戏,从逻辑上讲,这些行业就是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监测的领域。

谈到为什么跨国公司会采取利润转移的做法,他说,这20家公司对非新西兰收入支付的税率只有22%,远低于新西兰的企业税率28%。

前税务部长:旧的征税观念已过时

曾于2005至2013年间任税务部长的联合未来党党魁彼得.邓恩(Peter Dunne)表示,从经验来看,他对调查结果一点也不吃惊。调查数据凸显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全球联网的今天,以往那种在某个地点开办企业,然后征税的观念已经过时。

他说,对于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想确定他们收入中哪一部分属于某特定辖区,然后据此征税,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找到今后的解决办法。他认为,利润转移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应该成为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工作的重点。

电信巨头:解决问题宜早不宜迟

新西兰电信巨头Spark公司(原Telecom)首席执行官西蒙.穆特(Simon Moutter)表示,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削弱了国内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威胁着政府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他说,做生意无需纳税,这是实质性的优势。

为尽早解决公平征税问题,穆特等人已将这场辩论变得更加公开化。

企业:我们按法律行事

上述20家公司包括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辉瑞(Pfizer)和保乐力加(Pernod Ricard)等大公司。这些公司表示,他们一直按照新西兰法律行事,他们在新西兰的盈利能力与其他国家有别是经营模式不同造成的。

一位企业发言人则表示,并非简单增税即可解决。目前有些国家将利润转移视为政治热点,其最坏结果是出台新的法律或法规,然后压缩出口收入,其结果是增加各种繁文缛节。他认为,单方面行动意义不大,不是最好办法。

税务局:税务与投资需两者兼顾

上述争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税务局内部的共鸣。税收政策主管艾玛.格里格(Emma Grigg)同样认为,政府在吸引新业务的同时,也要对各企业恩威并重,不能一味顺从。

格里格表示,当局正在尝试平衡的办法,但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出台大量复杂的立法,可能造成海外投资锐减,所以需要两者兼顾,让人们支付公平的税额。

税务部长:将借鉴英澳相关税法

税务部长伍德豪斯在多次拒绝发表评论之后,于3月29日下午,在国会上与绿党联合党魁詹姆斯 ‧ 肖交流过程中表示,他不接受“新西兰税法存在缺陷”这一看法,但他对跨国公司缴纳的税金不合理或不公平表示认同。

他同时指出,这种不公平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做出回应。他认为经合组织是最好的处理机构。

伍德豪斯表示,英国和澳洲已通过相关法律,他会采取一些建议,但他认为在目前的过渡阶段,新西兰《收入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中已有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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