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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人因公死亡范围 拟纳过劳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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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台北10日电)立法委员提案修法,过劳死列入军人因公死亡范围,国防部表示,这将使军人因公死亡抚恤制度更合理,有效鼓励军人戮力从公、无后顾之忧,赞同立委提案。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明天排定初审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启臣等人提出的军人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公死亡状况中新增“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

国防部表示,现行规定因公死亡范围未订定“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过劳死条款),认定上易产生争议。

国防部说,将“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纳入因公死亡事由,将使军人因公死亡抚恤制度更合理,有效鼓励军人戮力从公,且无后顾之忧,国防部同意立委提案。

此外,现行规定申请抚恤及请领各期抚恤金权利,自各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江启臣等人提案延长为10年,国防部说,行政程序法已修正,人民公法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由5年延为10年。

国防部说,考量申请抚恤及请领各期抚恤金权利属人民公法上请求权,将军人抚恤条例规定申请抚恤及请领各期抚恤金权利,请求权消灭时效配合修正为10年,将维护法律体系一致性,更充分保障军人及眷属公法上请求权行使权,同意立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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