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凶徒袭法轮功学员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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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叶颖诗澳门报导)澳门初级法院昨日就男子何利源袭击法轮功学员林逸明案件宣判。法官判处何利源伤人罪名成立,入狱7个月,缓刑期4年,期间禁止接近法轮功的图片展,同时需对法轮功图片展造成的破坏进行民事赔偿。

被告曾称因为不满法轮功而对林逸明进行攻击,主审法官在宣判时表示,不能因为意见不一致,就暴力干涉。同时被告本身在缓刑期间又再犯伤人案件,法官 指其“半只脚已在监狱内”,不可以再犯。在庭审时,检察官亦两度指这里是澳门,不允许因为意见不同而打人。如果被告不喜欢法轮功的图片,可以选择离开,不去接近,但不可以暴力攻击。

受害人的家人王女士称欢迎法院的判决,同时感谢澳门法院、检察院及治安警察局保障澳门市民的人身安全,及依案法进行集会。但对检察院不对被告进行刑 事拘留,及法院再次判处缓刑感到不解。王女士指,从《澳门日报》的2篇报导,及早前法院进行庭审时得知,何利源除这次的伤人案外,还涉及其它约10宗持刀恐吓、伤人及刑事毁坏案,并曾经3度被判有罪。在2015年1月24日缓刑期间,又再攻击伤人,但法院仍旧再判其缓刑。王女士表示疑惑:“何利源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及攻击性,虽然在法庭上认罪并表示悔过,但他如果真心悔过,为何一次又一次再度犯案?他已有3度前科,被判有罪,本次已是第4次犯案,更是伤人案,法官仍然选择相信他?或认罪减刑已被他滥用?”

澳门法轮功学员林逸明于2015年1月24日,如常在议事亭前地摆放真相图片展时,在毫无警告的情况下,被当时用头套罩住整个面的何利源,从背后猛 力撞击,林随即跌倒,头及面部撞断了图片的铅质支架,再撞向水泥柱,最后整个人跌倒在地,膝盖出血红肿、颈部受伤。当时在现场进行反罪恶行动的警员当场拘捕被告。林逸明案发后半年因病去逝,他的家人相信,当时已经66岁的林,被从事地盘工作的何利源以全身的力量撞倒,身体受伤亦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加重了林 的身体负担,间接导致他离逝。◇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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