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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旅游”老板或不能全赔 律师:判刑后还是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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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诈骗了客户至少50万的华埠最佳旅游”老板郑薇薇安(Vivian Cheng,音译),年前以“最佳旅行社”为平台,用低价机票之名吸引众多消费者给她现金预定机票,最后“行程单”成废纸,数百人的机票钱被骗,其中大多数为福州人。郑薇薇安或只能拿出10万元赔偿金,法官定于7月20日再次开庭。

有受害者听闻消息后问,若郑薇薇安“以刑抵债”,诈骗罪判后是不是就不还诈骗的钱了?

针对该问题,“游爱虹律师事务所”游律师说,地区检察官提的是刑事指控,检察官用法律的形式强迫嫌犯,在坐牢或者是偿还债务之间选择,以刑事惩罚来督促欠债人还账,这种方式的目的非“抵债”,而是“催债”,是一种惩戒机制,更加有助于欠债人偿还债务,但关于金钱的纠纷,其实与刑事指控是完全分开的,“刑和债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刑不能抵债”。

游律师举了一个例子说明,美国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两套完全不同的体系怎么运作。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曾经轰动一时,辛普森案在刑事审判中被定无罪,但民事法庭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辛普森被认定负有法律责任,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很多钱,辛普森没能支付这笔巨款,但受害人家属通过拍卖辛普森的物品等方式获得了一些赔偿。

在欺诈犯罪中,两个司法制度是可以平行运行的。游律师说,归还被欺诈受害的人的财产(restitution)几乎是每一个刑事欺诈判决的组成部分。 支付欺诈受害者赔偿往往可以帮助刑事被告获得一定程度上的减刑。“然而在现实中,很少有欺诈被告实际上支付了刑事赔偿金,很多时候他们将资产放在别人的名字或隐藏在离岸账户中的钱,刑事受害者往往很难拿到赔偿金。此外,如果受害者不被正式列入刑事起诉书,就没有资格获得刑事赔偿金。”

若受害者以民事“求偿”诉讼,刑事法官对民事诉讼是没有约束力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不妨碍你同时在刑事案件中要求归还财产。所以,如果刑事判决无法给一个受害者全部赔偿,他可以在民事程序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民事程序不同于刑事程序,有一个详尽的司法取证程序,民事律师可以通过司法取证获得大量信息,包括公司财务状况,财产转移,欺诈性转移财产,追诉公司管理人个人责任等。”

有许多受害者已经拿到了小额(民事)法庭的判决书,但都不知道如何“拿到钱”,也不愿再损失金钱做“追钱的调查”。游律师说,刑事案件州政府是公诉人,受害人没有律师费用支出。但民事案件属于私人问题,如果受害人必须采取民事诉讼,往往需要自己出钱请一位律师。她建议这种情况下,大规模的欺诈案件是有可能在州高级法院或者联邦法院提出集体诉讼(class action)。如果集体案件可行,律师表示,她可以以分成方式(contingent fee)代理集体诉讼案件,客户不需要付律师费用。◇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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