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赞宁:大陆司法不敢像过去那样迫害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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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大陆著名律师张赞宁日前表示,现在大陆司法系统不敢再像过去那样迫害法轮功学员了,也不敢硬性规定不准律师介入法轮功案、及不准律师作无罪辩护。张赞宁认为,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本身是违法行为,今天大陆出台一些司法新规好像是对江泽民所作所为量身裁衣。现在有律师在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犯罪而没有受到压力。

不敢像过去那样迫害修炼者与限制代理律师

4.25法轮功万人和平上访17周年之际,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接受了大纪元记者专访。

“以前法轮功学员凡是进了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的,都被很残酷地迫害,被打伤、致残、致死的非常多,但是我们发现,现在基本上很少对法轮功学员用刑,只是指控。”

张赞宁律师通过代理相关案件了解到,现在司法系统对法轮功不敢再像以前那样迫害了。

“现在对律师介入也没有太多限制。过去司法局对律师明确讲:你不能办理这类案件,办这类案件要汇报,不能做无罪辩护等等。现在没有对律师做这样硬性的规定,当然有的还是有小动作,对律师事务所施压、或对律师本人施压,就是要他少办、或不办这类案件,但明显减少了。”

他举例,在法庭上有的律师现在公开指控江泽民是犯罪、是江泽民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破坏了宪法36条的规定,没有受到压力,所以这方面压力明显是在减轻了。

他还表示,政法委之前领导公检法干预办案,确实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毒瘤,非常大的违宪问题。因为宪法是最高法律,宪法产生的权力机构,竟然被一个宪法之外的组织、宪法中没有的组织来管。在2013年政法委被降格后,政法委被规定不能再具体干涉办案。

他说,最近最高法院出台了新的法庭规则,其中规定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可以自由旁听。他表示这个规定或许对法轮功案起到一点作用,他解释:“因为过去对法轮功案的审理都是限制旁听,有的甚至把法庭旁边的旁听席全站满了,只留少数几个席位给家属旁听,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被阻止在法庭外,不能进来。”

谴责因诉江抓人 并揭司法人员心态

从去年5月底,大陆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开始向两高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至今已经有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递交控告状,在大陆掀起诉江大潮。

张赞宁表示,他们发现现在被抓的法轮功修炼者很多都是因为控告江泽民才被抓的。他对此谴责说:“宪法规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谁也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起诉江泽民而抓捕法轮功修炼者,这种情况相当恶劣,并产生了非常坏的社会影响,跟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背道而驰的!那么这样处理的结果,在形式上又回到了文革前,这是一种倒退。”

他还表示,介入这些法轮功学员诉江被抓的案子后发现,现在的司法部门办案人员都在有意往后拖,把程序用够用足的情况非常多。

他进一步表示:“因为法律规定(案子)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或者延迟审理三次。程序用够用足了,侦查部门还再次起诉上来了,(检察院)没办法才开始进行审理,或者起诉到法院。”

“在法院阶段也有这样的情况,案子已经审理过了,我们以为会在法定时效里很快下放判决,结果他通知我,这个案子又延期审理了,又把案件退回到检察院去了。”

“还有就是开完庭以后很久都不下判决,他可能在等上面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下来,因为他们也感到这个法轮功早晚是要平反的。实际上他们也是心知肚明法轮功无罪,只不过这些法官因为吃了这碗饭,为了自己不丢饭碗而违心地审判法轮功的案件。”

他还介绍,有律师提前在公安阶段就介入代理法轮功案,律师提供书面建议,有的公安部门就会采纳将当事人放了,甚至个别出现开完庭以后不了了之的。

奉劝在职司法人员应该独立地判决

张赞宁介绍,今年初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带领45名新任法官向宪法宣誓,强调忠于宪法、忠于法律,而且有关部门出台终生追究责任制。

他表示这是一个信号:“我想这个很像是为江泽民量体裁衣的。就是你退休后都要追究你的责任,所以我奉劝在职的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应当独立地判决,要充份利用宪法规定法院有独立审判权,来做公正的判决。”

他还强调:“当年文革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后来都平反了,大部分案子都没有追究具体责任人,但是现在不同了,一旦你错判了,可能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所以我提醒司法部门人员要注意这个问题。”

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拍脑袋做出的决定

张赞宁表示:“镇压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拍脑袋做出来的一个决定。因为在江泽民做这个决定之前,法轮功已经存在了8年了。在这8年当中没有一个公民、没有一个单位来指控,来举报法轮功对社会、对自己有什么危害,可见法轮功并没有危害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违法必须存在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所以从事实上来讲,江泽民指法轮功是X教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

他表示再从法律来讲:“它指控法轮功是破坏法律实施,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像的法律。但现在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起诉书都有两个硬伤,第一个就是没有具体指出他破坏了哪一部法律,那么这个指控就是他破坏了一部抽像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们学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他强调:“因为他不能证明,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所以所有的指控、所有提供的证据都跟本案没有关联性。那么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谬的。”

他认为:“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对于X教的解释,具体它讲了法轮功学员发了多少传单,收藏了多少书就是破坏了法律实施。那么这个指控是江泽民绑架两高制造出来一个错误的解释。”

江泽民才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张赞宁认为:“江泽民作为一个前任中共国家主席,在他当政时,公开向法国费加罗报社称法轮功是X教组织,这就是明显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他强调:“江泽民作为一国的主席,他更应当知法懂法、更应当遵守宪法或法律。所以江泽民是明显的一个犯罪行为。中国只有江泽民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他人可能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种影响力。”

应当组织委员会调查江的活摘罪行

经过法轮功反迫害17年的讲真相和平抗争历程,中共大量活摘法轮功器官罪行已在全世界曝光。上个月16日,美国法院新闻服务网(Courthouse News Service)还发表了题为“众议院委员会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器官(Falun Gong Organ Harvesting Decried in House Committee)”的文章。

尽管中共一直严密封杀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相关消息,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翻墙软件等,很多大陆人也多少了解这方面的事实。

张赞宁律师认为:“我想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在江泽民当政的时候获得器官确实很容易,而且有很多国外的患者到中国来移植器官,并且大连还有尸体加工厂,有大量尸体组成了标本,这些尸体有的器官已经不见了。”

他建议,政府应当组织专门的委员会、专门的人来调查这个事情。他强调,这个事实是绕不过去的。既然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谴责,而且这是比当年纳粹希特勒更残忍的一种做法,所以必须要查明事实真相,并进行清算的。#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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