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义:令计划三宗罪为何与周永康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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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15日讯】令计划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社的通稿如下: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令计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令计划,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令计划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对令计划,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2015年四月周永康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社的通稿如下: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读了两个新华社通稿,不用比较,可以看到,令计划的三宗罪和周永康被提起公诉时的三宗罪一模一样。行文一模一样,口吻一模一样,就是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也一模一样。

一、被告人令计划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而周永康也是如此: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不同的是周永康的少了索取二字。

二、令计划: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周永康这一条妨碍第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令计划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周永康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

三、令计划: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周永康的第二条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周永康在这一条里,多了一句社会影响恶劣,而令计划没有。

从令计划提起公诉的三宗罪来看,和周永康的几乎是同出一辙。而周永康再接受组织调查的时候,是七宗罪,令计划再接受组织调查的时候,也是七宗罪。到提起公诉的时候,周永康是三宗,令计划也会说三宗。看来大老虎门犯罪都是差不多的。

周永康的三宗罪获得了什么刑期呢?是无期徒刑,也就是终身监禁。

周永康的判决书是这样的: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比照周永康,令计划的判决书大概也是差不多,应该也是无期徒刑,也是终身监禁。

大老虎们的最后的结局都是一样的。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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