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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人涉共谍被判刑 将砍终身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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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过去海军中将柯政盛因涉共谍案遭判刑,但仍可领取终身俸及18%优惠存款,引发争议。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16日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修正案。只要我国军人在服役期间,涉犯《刑法》内乱、外患、渎职罪章、《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或《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有期徒刑确定、且未宣告缓刑者,将被剥夺或减少退休俸。

现行《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规定,现役军人犯内乱、外患或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及死刑、无期徒刑确定者,才无法领退休俸,但却未包含泄密、从事间谍行为,导致过去许多泄密的军官,即便坐牢仍可领退休俸。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郑运鹏、刘世芳等人16日于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提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修正条文,要求应让判决确定的共谍人员,也失去请领终身俸及赡养金的权益。

对此国防部资源规划司长陈正棋认为,此项修法太针对军人,其实不只有军人会当共谍,公教人员应该也要一体适用,但若剥夺退休俸,会让军人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恐造成反社会人格,建议从源头《国安法》进行修正。官员也强调,被判7年以下的军人,应该可以按比率领退休俸,而非全删。

不过刘世芳批评,难道国防部是替共谍护航吗?主张应该要从严修法,只要当共谍、泄漏国家机密判刑确定,无论刑期多寡都不能领,否则对社会无法交待;国民党立委江启臣则说,他认为应该要把握“衡平原则”,避免军、公、教因身份不同而导致判决有所差异。

最后初审通过,未来只要军人有违反《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情工法》等情事,判刑7年以上,即剥夺退除给与,就算已支领者也要追缴。其次分为判刑3年、2年及1年以上,分别减少应领退除给与50%、30%及20%,减少部分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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