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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绿卡居民出国 再度入境被移民局拒绝

联邦最高法院最新裁定 移民入狱一天也可递解或禁止入境

周三(2月22日),美国第一千金伊万卡•川普(Ivanka Trump)和她5岁的女儿阿拉贝拉(Arabella)造访了美国最高法院。(Mark Wilso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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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编译报导)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如果犯有“恶性重罪”,将会成为优先递解出境和禁止入境的对象。联邦最高法院昨天的一项裁决,仅入狱一天也被算作“恶性重罪”,为递解更多移民开了方便之门。

一名在纽约生活了23年的绿卡持有者,曾经因为涉嫌放火被关过监狱一天,当他从境外再度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局拒绝了。昨天(5月19日)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维持原判,这个人入境无望了。

据《纽约时报》消息,这个名叫多莱斯(George Luna Torres)的多明尼加共和国人,1983年被父母带进美国定居,在纽约生活了20多年,持有合法的永久居留证。除了一次一天的监狱和5年缓刑外,没有别的犯罪前科。但是他日前被拒重新进入美国。

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以5比3的投票结果,决定维持移民局的决定。理由是,他所犯之纵火罪是纽约州法律中的“重罪”。而在移民法中,一个拥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如果犯有“恶性重罪”,是可以被遣返或者拒绝重新入境美国的。这些罪行包括一些联邦罪和州的“具有同样元素”的罪行。

多莱斯反驳说,联邦纵火罪和州的纵火罪定义不同,前者应该涉及到跨州犯罪才算联邦罪,所以不构成移民法中的所谓重罪。

但是支持移民局的法官认为,这只是个技术问题,不是个意义上的差别。如果多莱斯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很多严重的州内犯罪,如绑架,只要不跨州,也会影响到移民法的条款了,“使外国人自动递解的条件中没有罪行大小一说,无论犯罪是联邦的、地方的还是外国人的。”

反对移民局的法官说,“元素就是元素”,大多数人“忽视”了联邦法规的“严格的条款内容”。◇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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