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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回中为加企工作 中国移民痛失加国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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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一名中国公民移民加拿大后,又回到中国为一家加国公司工作。由于长期离开加拿大而失去了移民身份,并且2次上诉均失败。

在中国为加企工作 不一定算“派出”

据加国法院文件,王先生为中国公民,2002年2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他的第一任妻子是加拿大公民,去世了。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中国公民,还没移民加拿大。

卑诗省公司Libra从事大米生意,想开发中国市场,因王先生在中国有很多人脉,决定雇用他,当时王先生在中国。2012年1月,双方签署了“雇佣协议”(Employment agreement)。这份协议显示,王先生在中国当业务协调员。

王先生想回加拿大,但没有枫叶卡。他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签证(PRTD)。2014年8月,大使馆因王先生在之前的5年中居住加拿大的天数离要求很远,拒发签证给王先生。这意味着王先生失去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加移民部表示,如果永久居民5年内在加拿大住不到2年(即730天),可能会失去移民身份。但如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配偶在国外为加国政府、军队或省政府工作,他陪配偶住在国外,也相当于他住在加拿大。王先生刚好符合这个条件,他陪第一任妻子(加拿大公民)住在国外69天,相当于他住在加拿大69天。签证官认可了这一点,但69天远远不够。

此外,如果是加拿大企业、政府或省政府派(Assign)永久居民到国外全职工作。双方签了合同或是雇佣关系。永久居民在国外工作,也相当于住在加拿大。王先生认为他符合这个条件。然而,签证官不这么认为,所以拒签了。他随后到上诉庭(IAD)上诉。

2015年11月,上诉庭表示,他的上诉失败。王先生又到联邦法院上诉。2016年5月,法官休斯(Roger Hughes)也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原因是“雇佣协议”显示,王先生没有在加拿大为Libra公司工作过,他只是在中国为Libra公司工作,他回加拿大后就不能继续在这间公司工作,所以不符合“被派到”中国工作的条件。

法官的裁决意味着王先生需要离开加拿大,或者选择到高一级法院上诉。

有20多年经验的多伦多华裔移民顾问林达敏告诉《大纪元》,现在有很多中国移民失去永久居民资格,有些是因为她们在加拿大住的时间短,枫叶卡过期了。如果他想回加,要在政府的海外办事处申请永久居民旅行签证。如果拒签,但在过去365天里有一天在加拿大,他可以拿到旅游签证,到加拿大上诉庭(IAD)上诉,但往往很难成功。如果他有特殊困难,比如他需要回国看病、照顾年迈的父母,他可以请求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援助,不过这项申请也很难。◇

责任编辑:乔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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