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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房 纽约华裔姐妹失和闹分家

姐姐把东西堆在后院 妹妹不高兴 法庭裁定把房子到市场拍卖

一名女士(右)日前到联成公所求助,询问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分割事宜。 (蔡溶/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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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对于许多华人来说,美好的生活就是安居乐业,拥有房产是实现美国梦的一个主要标志,但是房子问题也引发了不少家庭矛盾。

很多华人移民的房子是兄弟姐妹共同出资买下的,有的家庭为房子伤了几十年的感情,亲人关系闹僵,共同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房子的事就是家务事里烦人的一件。日前一名中年女士到华埠联成公所求助,说“法庭无权拍卖我家的房产,我请的律师竟然帮法庭不帮我。”求联成公所的赵文笙顾问为她介绍一个免费律师。

赵顾问一番询问下,原来该女士与亲妹妹数年前共同出资,买下一处房产,原本想姐妹一起生活,互相有个照顾。然而,家庭生活并非一帆风顺,两人渐渐起了矛盾,发生冲突后,妹妹提出要分家,要么出资把姐姐那一半房产买下,姐姐搬出,要么妹妹把自己这一半卖给姐姐,妹妹搬出。

“这一半的房子,我不想买也不想卖,”女士说,两人矛盾的起因是妹妹不让她把东西放在后院,“可那个后院我也有一份呀,这本来不是大问题,但是妹妹却告上法庭。”她说,现在法官要判她们定出一个价,把房子推到市场上拍卖,姐姐有权先买,如果姐妹俩都不买,房产卖掉之后,除去所有杂费,卖房的钱一人一半。

“ 正确,你的律师、法官是对的,因为你不可以永久拖延矛盾,你要解决它。”赵顾问劝说女士,这就像夫妻离婚,如果一方坚决提出离婚,另一方拖延不签字,最终还是要面对,要么协议离婚,要么闹上法庭后,法官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赵文笙说,兄弟、姐妹或者父子“两个名合买一间房”的现象现在很多,大家凑个首付,房贷一人一半,但是几家人同处一个屋檐下,矛盾很难避免,要谨防拼房背后的法律风险,发生纠纷时,法庭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通常考虑购房时主要资金的来源和负担,对房屋管理、维护、使用的主要贡献,酌情确定双方的产权比例,双方贡献一样的,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有些人的登记人和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甚至涉及双方父母的出资,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防止争议发生的最好方法,就是双方事先对财产权利的分配做出约定。 ◇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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