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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21法案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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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30日召开第二次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 行政院发言人童振源于会后表示,政院达成4大类21项优先法案,其中“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为优先法案,会以审查中的民进党版本为主,其他重要法案还有“电业法”、“非核家园推动法”、“反媒体垄断法”、“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等。

行政院达成4大类21项优先法案,包括经济、社会、政治和两岸等面向。经济方面有“非核家园推动法”、“电业法”、“反媒体垄断法”、 “农业基本法”、“建筑法”第34条、第56条、第70条修正草案、“所得税法”第43条之3、第43条之4、第126条修正草案、“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第3条修正草案、“远洋渔业条例”草案、“投资经营非台湾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社会类方面有“集会游行法”、“住宅法”、“私立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长期照顾服务法”第15条修正草案;政治类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降低罢免门槛)、“公民投票法”、“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两岸方面则是“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另外,童振源补充,针对“电业法”,行政院将在立法院审议过程中做必要修正,以符合行政院的政策主张;而目前由前行政院提出的9项法案均以民生经济为主,符合新政府施政目标,因此并未撤回,依然列为重大优先法案共同推动。◇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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