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客游台盗采珊瑚 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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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4日讯】云南籍男子杞在福于2015年6月在台湾旅游期间盗采台东县珊瑚,被台湾法院处4,000元新台币(合约人民币794元)罚款。5月3日,杞在福被中共国家旅游局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此项信息将被保存2年。

据大陆媒体报导,旅游局网站在通报“五一”小长假旅游投诉案件时称,第五例就是杞在福破坏环境资源案。文中指,2015年6月15日,杞在福参加旅行社赴台湾旅游,在台东县富山渔业资源保育区参观游览时,盗采活体珊瑚共计0.5公斤,违反当地环保法相关规定,被法院处以4,000元新台币罚款。

与杞在福同月还有一名陕西来的韩姓陆客也因用石头砸珊瑚被移送。

据报导,台湾富山复渔区于台东县卑南乡杉原海边,早期渔类资源丰富,但因过度捕捞,海域生态破坏殆尽,不仅渔民无法生存,游乐价值也降低。2005年公告为禁渔区后,成为东海岸潮间带生态丰富的海岸景点,吸引台湾和大陆、日、韩等游客前往参观。

近些年,不仅大陆游客在境外旅游时屡屡发生盗采珊瑚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大陆发生多起渔民驾驶渔船闯外海公开非法捕猎红珊瑚案件。

2016年3月,台湾海巡署表示,于东沙群岛驱赶13艘大小渔船,并逮捕盗捕的大陆籍渔船,带回许姓船长(44岁)等41人。消息指,“琼琼海渔05055”号大陆渔船闯进东沙水域,登上该船后,当场查获盗捕各类珊瑚约15吨、各式贝类约400公斤、保育类绿蠵龟3只(1只已遭肢解),另在船上查获疑似毒鱼用化学药剂“聚苯乙烯”约40公斤。

2016年1月3日,据陆媒报导,浙江7名男子因在日本海非法捕猎红珊瑚共计24.71公斤,总价值达988.4万元人民币的国家一级濒危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红珊瑚,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分别判刑2年3个月到7年。#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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