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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电厂从未缴公积金 台经济部:一周内检讨

经济部次长沈荣津(右)4日表示,民营电厂是否适用《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将在一周内检讨、厘清规定。(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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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若依据《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规定,民间电厂(IPP)盈余超标,应缴公积金,多位立委质疑,IPP为何多年未缴交公积金?初估历年来积欠用户公 积金恐逾150亿元,对此,经济部次长沈荣津表示,民营电厂是否适用该条例,将进一步在一周内检讨、厘清规定。至于是否追讨公积金?沈荣津仅说,“该做我们就做”。

多位立委质疑《电业法》未规定,民营电厂要依《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提列用户公积金,沈荣津指出,民营电厂未直接售电给民众,加上民营电厂与台电购电契约主要依《电业法》规定,并非适用《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指出,《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没有条文把民营公用事业分类,也未规定仅限于直接服务消费者,且《电业法》也无规定民营电厂不须缴 公积金,经济部更没有法源可排除民营电厂,根本是紊乱法律逻辑。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也批评经济部在为民营电厂开脱,让电厂坐享暴利。

沈荣津回应,初步认为民营电厂不须缴交公积金,但会与法规单位讨论后,与内政部交换意见,民营电厂是否应适用《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沈荣津承诺,会于一周内厘清相关规定;至于是否追缴公积金,沈仅说:“该做的就会做。”◇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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