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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侵权问题 台NCC主委:关键在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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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关于OTT网路侵权现象厉害,汇流五法对OTT没特别规范,频道业者希望智慧财产权受保障,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石世豪5日表示,要处理非常简单,如果不授权,没有任何人可以使用(频道)内容,如果授权,就可以用,并不是锁死平台让内容不能流动,重要是授权机制怎么做,怎么确保权利行使。“著作权是很有趣的财产,只要同意就授权出去了,只要不同意,拿到跟不拿到都不能使用,关键在授权的同意”。

石世豪说,智慧财产权授权问题应该从智慧财产权处理,例如:业者试图把制播的内容做某种技术保护措施,希望不要轻易剽窃他们的内容,这时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就要尊重他们为了维护智慧财产权所做的技术保护措施,亚洲有线与卫星电视广播协会(CASBAA)早就说过这论点与法规制度,NCC也正面回答过。

石世豪指出,授权可建立在商业模式上,“你的同意在行使时就可赚到钱,你不同意别人就不可以access你的内容”,重点在机制或商业模式。民众看的是免费内容,网站赚广告费用,没有金流免费盗版网站就无法兴盛,要抵制侵权网站的广告。此外,《著作权法》中就有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就视同侵权,且处罚非常严厉,是现成机制。◇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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