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加拿大安乐死立法面临难题

人气: 26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6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综合报导)按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定,一周前,医生协助特定患者死亡(也称安乐死)已经不算犯法。不过,联邦政府没能按时通过相应的立法,目前在参议院讨论的这项立法,还有不少争议。

最高法院给医生协助死亡(doctor-assisted dying)立法的最后限期是6月6日,为加快这项立法程序,国会发生了“手肘门”事件,导致总理多次公开道歉。虽然国会在限期前通过了这立法,但在参议院又遇到困难。

上周,参议院投票将合格接受安乐死的条件,从患者的自然死亡是“合理可预见(reasonably foreseeable)”修改为患者的医疗状况是“严重和无法补救(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像痴呆症这类患者可以提前要求安乐死的提案,这周一被参议院投票否决了。据《环球邮报》报导,数名参议员公开发声反对可以提前要求安乐死。参议员辛克莱(Murray Sinclair)在参议院说:“我想知道一个人怎么提前判断无法忍受的痛苦,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用词。”

提出该提案的参议员考恩(James Cowan)认为,如果没有可以提前要求安乐死的条款,有些患者就无法使用安乐死,比如老年痴呆症患者。

辛克莱说,如此重要的立法,应该先有相当程度的公众咨询和研究,他担心急着通过立法不恰当。

另一名参议员帕特森(Dennis Patterson)说出了该立法在参议院遇到困难的关键因素之一:“新的国会(自由党)拥有绝对多数”。他说:“我们不应该这样掉以轻心。”

医疗界困惑

加拿大医学协会(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副会长布莱克莫(Jeff Blackmer)医生认为,各省针对安乐死的相关监管指引不足以保护医生。他对CBC说:“如果你在6月6日后、联邦法律到位前做了相关的事,你做错了 就会被送上法庭,法庭会说:我们不认为你满足了‘严重的和无法补救’的标准。”

布莱克莫认为,用“严重和无法补救”来定义疾病不够准确。他说,他问过数百名医生,都这样认为。

加拿大医药监管局联盟(Federation of Medic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f Canada)代表格兰特(Gus Grant)医生在CBC节目中称,这种限期通过立法的做法是在“鼓励人们通过有缺陷的立法”。国会立法中对患者死亡“合理可预见”的定义,“对医生来说 毫无意义”。

布莱克莫称,业界在等待联邦出台新法律的细节规定。目前加拿大医学协会向医生提供的法律建议是,如果有患者找他们要求安乐死的话,需要去咨询律师。

至少有31名加拿大人要求安乐死

今年1月以来,至少已经有31名加拿大人要求安乐死。CBC称,他们联系了13个省和特区的健康及司法部门,询问自6月7日凌晨起,医生可以合法协助患有“严重和无法弥补”疾病的病人死亡后,要求安乐死的患者数量。

安省是唯一包括从1月15日至今数据的省份,当时最高法院的决定,是患者可以向法庭申请安乐死。安省司法厅知道的安乐死申请有14个,法庭批准了12个,1个在等待决定,1个已经撤回。6月7日后没有数据。

亚省在6月7日后收到至少9个安乐死请求,都还没有执行。新斯科舍省正在考虑4个请求;萨斯喀彻温省已收到2个请求,都已获通过但没执行,其中一人已在执行前死亡;曼省、纽省都已收到1个请求。

爱德华王子岛、新布伦瑞克省、努纳武特区、育空特区和西北特区都说没收到安乐死请求。卑诗省和魁省未能提供相关数据。◇

责任编辑:乔亓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