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为“最低工资”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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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7日讯】台湾新国会和新政府已都全部就位,为求表现都使出浑身解数,想要为全民谋福利,“公平正义”是最理直气壮的口号,“为弱势者争福利”更是各党派质询的主轴。在林全院长首度列席立院报告施政方针时,时代力量主委黄国昌质询林揆,要求提高劳工最低工资至二万六千元,并询问是否要制订最低工资法,两样都获得正面回应。黄立委表示,最低工资须达二万六千元,才能“让劳工和家属满足最低生活要求”。

由于林揆已明确答应要制定“最低工资法”,而且也认同“最低工资是满足劳工和家属最低生活要求”,那么,就有必要严肃的将此课题说清楚、讲明白,免得成为错误的政策,落得对弱势劳工“爱之适足以害之”的下场。虽然几十年来我已一讲再讲,但在这新局面开展的时刻,还是必须不惮其烦、老调重弹,因为这是“真理”。

不论是最低工资或是基本工资,在台湾都被认定为“最低或基本生活水准或需求”,而且不只是劳工本人,还包括其家属的生活要求。虽然存在谁来订定这个水准的大问题,但即便该水准可以订定并且获致全民共识,接着就得面对“谁来补足”低于此水准的差额?

就“工资”是业者支付的现实而言,应该就是业者支付。可是,业者只愿支付“市场工资”,也就是等于工人“贡献度”的工资水准,否则业者获利会减少,甚至亏本、关厂都有可能,所以业者当然不愿也没能力支付,或者就遣退这些劳工。

除非劳动市场是属于“独买”市场,业者才可能“剥削”劳工,可是我们不难发现,领取低薪的劳工是属于较无一技之长的体力劳工、童工、学徒、实习生等生产力最低的一群,亦即所谓的“边际劳工”,是处于近乎完全竞争市场,业者很难对其剥削。

如果政府果真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则他们的绝大多数将遭解雇的命运,原本考虑对他们加以训练的厂商也将打消这个念头。这也许能够淘汰一些效率低的边际厂商,但却会造成困扰的失业问题,在全球化下的台湾,这些人的处境更是不堪,进一步变成社会问题。

个人还是得重提过世不久的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Gary Becker)教授早就斩钉截铁地说词:“‘提高最低工资会降低就业机会’的定论,连神通广大的人都很难驳倒。既然政治人物的功力还没有那么高,就不应该试着提高最低工资。”然而,就是因为最低工资早已演变成政治问题,政治人物或许自认高于“神通广大”,或是有其他考量,还是时不时的就要求政府强制性地提升最低工资。

1984年〈劳动基准法〉通过实施之后,更是几乎年年都有最低工资争议,主管机关也时常委托学术机构作客观性评估调升最低工资的影响。虽然在弱势边际劳工失业的冲击上似乎有较一致结果,但在其他层面的影响却有不同的实证结果,于是问题悬而未决。台湾的最低工资不只针对市场工资,还与劳保、外劳薪资等挂钩,问题更为复杂。

其实,就最低或基本工资的实质内涵是“最低生活水准”言,根本不应该冠以“工资”之名。而最低基本生活水准是典型的“社会福利”课题,理应由政府或全民共同负担才符合其原则,而非由企业承担,进而扭曲市场的有效运作。在此开始讨论制订“最低工资法”的时刻,正是还“最低工资”本色、将之正名的良机。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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