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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陆配领证维持6年还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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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其中攸关陆配领身份证期限由来台6年改为4年,由于朝野未获共识,最终以表决方式初审通过民进党团版本提案,陆配领证年限仍是6年,且还新增需具备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测试才能领证,等于领证标准反而变严,不过全案仍须交由党团协商。

日前蓝委黄昭顺趁散会时宣布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完毕,引发争议,经过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林德福出面协商后,决定27日重新排审此案。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认为,陆配取得身份证议题常拿来跟外配标准进行比较,虽然陆配需要6年,但陆配不需要提出财力证明、也不必放弃国籍,甚至不需要通过内政部的国民权利义务常识考试,双亲还可以申请来台定居,且陆配居留在台期间,还可以工作、享有健康保险等权益跟外配无异,若将取证时间由6年改4年,对外配会更不公平。

不过国民党立委林丽蝉认为,外配、陆配是因为法源规定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她也支持取消外配领证时需提出财力证明的规定,因为这对外配来说就是一种歧视。她建议,可以先后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国籍法》相关规定,让陆配和外配的规定平等。

由于朝野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主席黄昭顺便决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记名表决后,以8人赞成、4人反对,通过民进党版修正提案,但全案仍须经朝野党团协商。◇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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