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强:《问责条例》是指向江泽民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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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6月28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此前,从2016年开始,习近平当局开始实施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新增的违纪行为中涉及政治规矩的有:“妄议中央”、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非法组织活动”等内容,其目的是用“政治规矩”来打击清除江派势力,也是习近平当局在党内对江泽民集团展开反腐打虎的措施。如今出台的《问责条例》,可以说是在政局持续发展打虎升级的背景下,为最后抓捕江泽民量身打造的虎笼。

在官方表述里,称这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新闻通稿里,还专门点出了要严肃追究责任的三种情形——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那么,盘点这三种情形,江泽民简直应该成为最符合被问责的第一人。

第一种情形: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

江泽民犯下的最大罪行就是违法违宪对法轮功群体持续17年的迫害,其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如今正在中国社会全面展现: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和巨量国家资金投入迫害法轮功,造成导致国库财政空虚;在迫害中,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了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发生了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样骇人听闻的罪恶,彻底摧毁了中国的法制;打压普世价值“真、善、忍”,导致社会道德迅速走向堕落,风气沦丧等等。这场迫害毁掉了中国人的道德观,毁掉了社会和个人安身立命的道德根本。对于一个正处在物欲横流的社会,打击正信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当今中国社会道德崩溃,乱象丛生,无不与此有关。

在江泽民当政的十年及其后控制影响的十年中,江泽民推行的腐败性政治体制、经济路线以及对法轮功的镇压,已经给中国政治、国民经济和社会道德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第二种情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在人类历史上,从中国到外国,很少有皇帝或是国家元首像江泽民那样,还没有下台,就已经卖国淫乱的丑闻传遍天下,成为民众嘲讽和咒骂的对象,可谓独夫民贼。不仅如此,2015年5月以来,有超过20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同时,大陆诉江大潮还从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中扩展到普通民众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多省市目前有超过20万人参与签名举报江泽民或签名声援诉江,这体现了巨大、强烈、真实的民意。

第三种情形: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江泽民出于妒嫉迫害法轮功,为了达到迫害的目的,颠倒五千年善恶标准,彻底摧毁中国社会的道德,把中国推上自毁,并断送了中共的最后一点合法性。就像《九评》中所言:“江泽民利用中共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手段都利用来对付法轮功,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极大破坏,这从根本上毁坏着国家政权的统治基础。这场迫害不仅把国家和人民拖入一场罪恶和灾难,也最后从根本上打倒了共产党自己。”

除了这三种问责情形为江泽民量身打造之外,《问责条例》在以往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的基础上,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的内容,这条重要的信息,又暗指向了江泽民,因为江泽民是江派的最高“领导”。

习近平阵营旗下的媒体有一篇对问责条例的解读文章,其中有一段话意味深长:“顾名思义,问责条例,就是为了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正常吗?本来国家就是公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员。如果没有人对这个公器富有长久的责任,想想看,没有人背锅、没有人负责,最后买单的就是整个国家。”

看来,面对犯下的种种罪恶和中国社会的乱象,江泽民要背锅,要负责,要偿还。因此,《问责条例》其实是指向江泽民的“利器”。 #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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