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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16名滞台图博人可申请居留

立法29日初审通过,未来16名滞台图博人,可申请合法居留。图为2013年的台北图博大游行。(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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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9日初审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修正草案,16名滞台无合法身份的图博人,待未来三读完成修法后,可申请合法居留;《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也初审通过,对于外界关心的外配与陆配归化条件不一致问题,修法放宽外籍配偶归化限制,未来不需先放弃原国籍,也不需提供财力证明。

年图为2013的台北图博大游行。(陈柏州/大纪元)
年图为2013的台北图博大游行。(陈柏州/大纪元)

针对16名滞台图博人过去2年来在台无合法身份问题,内政委员会29日亦初审通过《入出国移民法》第16条修正草案,明订2016年6月29日以前入国的印度或尼泊尔地区无国籍人民,未能强制出国,且经蒙藏委员会组成审查会认定身份者,移民署应许可居留。未来三读完成修法,16名图博人可申请合法在台湾居留。

此外,《国籍法》修正案初审29日通过,外国人若为中华民国国民配偶,不受外国人归化须“有相当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等规定限制;原先规定外国人须先放弃国籍,才得以申请归化,修法后,外国人可先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并在1年内提出放弃原有国籍证明,若届期如未提出者,则撤销其归化许可。

对于申请归化的要件中“品行端正”太过抽象问题,初审条文修正为“无不良素行,且无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之刑事案件纪录”。内政部对于不良素行之规定,需邀集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研议“无不良素行”认定,并定期检讨。◇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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