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证券欺诈案 美律师将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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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绣惠圣盖博报导)纽约州南区联邦法庭6月27日就阿里巴巴(马云)证券欺诈集体诉讼案做出判决,裁定阿里巴巴的“首次公开募股说明书”并没有隐瞒重大事实。作为七家律师事务所原告律师之一的刘龙珠宣布,将在30日内提起上诉。

刘龙珠律师和其他原告代理律师都认为,阿里巴巴在“首次公开募股说明书”(IPO)中没有披露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约谈的关键事实,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涉嫌证券欺诈,应赔偿股东损失。

法院判决书说,被告阿里巴巴于2014年7月16日与中国工商总局的会议是“非正式”且“自愿”的会议。阿里巴巴接受了工商总局的行政性“指导”意见,工商总局没有施以任何罚款或处罚。因此,阿里巴巴并没有隐瞒重大事实(Material facts)。

刘龙珠律师表示,美国联邦法官因为不了解中国国情,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他认为,中美两国国情不同。在美国,行政不仅不能干预司法,且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规范行政进程。但在中国,司法不独立,行政与司法的界限混淆不清,而且行政常常可以左右司法。本案中,联邦法官以美国国情而推定中国的“行政指导”并非是要求强制执行的,实为错误推断。

在中国,“正式”发布的官方消息,都是经过多方面协商,最终达成利益妥协后公布于社会。所以中国人都知道,“非正式”约谈,其实就是企业状况的“重大事实”,而上市公司应该公开、透明,不应该隐瞒这个事实。

此外,中国工商总局的官员也表示,担心阿里巴巴在美国的上市过程受到影响,所以2014年7月与阿里巴巴约谈,但直到2015年1月才发布《白皮书》。刘龙珠律认为,以此证明,中国官方都承认约谈会对阿里巴巴募股造成负面影响。

刘龙珠说,2014年3月16日,阿里巴巴宣布正式启动在美国上市事宜,同年7月16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赴杭州阿里巴巴总部,就“假货”等问题约谈公司高阶管理层人员;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首次公开募股说明书”,但并无提及工商总局约谈一事。

阿里巴巴股价2014年9月19日在纽约上市发行价68美元,当天即上涨至93.89美元;2014年11月14日,达到历史最高点115.10美元;2015年1月28日,中国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随后阿里巴巴股价大跌,市值瞬间蒸发了330亿美金。2015年9月28日,阿里巴巴股价跌至57.39美元最低点(跌破发行价),目前股价盘旋于78美元左右。

此外,美国证监会(SEC)也在调查阿里巴巴相关问题。2016年5月13日,国际反假货联盟(IACC)董事会取消阿里巴巴的会员资格,因国际知名品牌Gucci、Michael Kors和Tiffany先后宣布退出打假联盟,以抗议阿里巴巴加入。2015年3月至8月,索罗斯就将手中的阿里巴巴股票抛售套现3.7亿美元;2016年6月1日,日本软银集团的孙正义宣布,出售100亿美金的阿里巴巴股票。

刘龙珠律师表示,他将会代表华裔委托人上诉,提请第二巡回庭法官重新审理,即使是上诉到最高法院也不会放弃。此案没有具体求偿数据,将由法官判决赔偿金额,但刘龙珠律师表示,据最不精确的粗略统计,阿里巴巴至少需要赔偿1亿美金才有机会讨论和解。◇ #

责任编辑:张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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