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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延迟完工 台远通电收须赔7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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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认为远通电收未依约在2013年2月完成eTag电子收费系统,延迟285日,要求远通电收赔偿1亿4,250万元违约金,台北地院6日认定远通违约金以每天25万元计算,判远通电收应赔偿7,125万元。

高公局指出,远通电收未依期限完工,虽同意延至2013年2月,但远通电收仍延迟285日才完工,要求以每日违约金50万元依约赔偿。

远通电收则指出,合约当中规定违约金在建置期间为每日25万元,正式营运后才是50万元,应该要减少每日所需赔偿的违约金。

台北地院认为,远通电收确实延迟285天,违约属实,且造成高公局必须采用高成本的传统收费,支出8亿781万余元成本,再加上远通电收每年赚取的代收费用以亿元起跳,违约金每天25万元,还算合理,因此判远通须赔偿高公局7,125万元,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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