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四人阻差办公不成立

众人批评为政治检控 重申继续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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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罗冠聪等四人被控前年6月在中联办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时,涉嫌阻碍在场警员执行灭火职务。早前四人否认阻差办公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黄之锋及罗冠聪被指阻挠警长前行向示威召集人了解状况。裁判官李绍豪裁决时指,黄之锋用背部阻挡警员前往灭火,并曾4次望向警长方向,并移动身体阻 挠,认为他知道阻挡的是警员,属蓄意行为。但最后警员仍可顺利前行,所以不构成故意阻挠警员正当执行职务。对于黄之锋抢黎姓便衣警员的胶樽掉到地上,引起 群众起哄指骂警员,裁判官指黄之锋无意图造成混乱,行为最多构成不便,未至于阻差办公。而罗冠聪背对警长未有回望,不排除他并非故意阻路。

裁判官又认为需要为案中被抢水樽丢地的警员讨回公道,指其非为一己之私,是为公众安全而做。并非如示威者所称“虾细路”,要求作为公众人物的黄之锋需要深刻反省他的作为是否恰当。

另外两名被告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被指阻挠警员灭火,裁判官认为纸牌起火对现场公众有即时危险,但警员当时便衣当值,不排除两人未能识别其警察身份。经考虑后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4人皆申请取回讼费,其中聘用资深大状的黄之锋指讼费超过3万元,另外黄浩铭、陈伟业及罗冠聪分别申请68.9元、329.6元及500元讼费。唯裁判官指不能对黄之锋当日的不当行为视而不见,因此不批准黄之锋的讼费申请,其余3人则获批。

被告批评律政司滥权

黄之锋离开法庭时,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希望香港能维持司法独立和裁决,认为4个人都罪名不成立,只是一个政治检控。强调香港众志及很多公民活动的战友,会继续街头抗争及继续坚持他们的底线和原则。

对于裁判官指其需要反省,黄表示这是一个提醒,不过最应该反省的是律政司,“由2014年的行动时隔了13个月之后才来进行政治拘捕和检控,然后花上如此多的人力物力,最后罪名不成立,反映律政司的理据是相当的薄弱。”

罗冠聪认为今次4人被判无罪主要是证据薄弱,显然控告4人是以政治角度进行,过程中浪费他们的时间金钱,“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想缠绕我们,想削弱我们 可以投放在不同抗争运动的时间,所以我也在这里再次谴责律政司滥权、滥捕,也谴责他们透过用司法程序是去缠绕,骚扰一群抗争者,令到大家蒙受不必要时间的 损失以及不同的压力。”

案情指,前年6月11日4人在中联办外抗议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时,焚烧巨型白皮书道具,被指阻挠警方人员救火,各人被控阻差办公罪。另外,黄与罗本月29日与周永康,又要面对涉于前年9月26日冲入公民广场非法集结的裁决。◇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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