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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地标议定 将设严格时间表

顾雅明改革地标法提案获通过 定个别地标建筑要在一年内得出结论

位于法拉盛罗斯福大道143-11号的邦恩街社区教堂,或将从新法案中受益。 (林丹/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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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昨天(8日),市议员顾雅明和市议员关福德(David Greenfield)提出的、改革《纽约市地标法》(Landmarks Law )的提案( Intro 775-A),在纽约市议会以40比10的压倒性票数获得通过。

纽约市《地标法》是《纽约市行政条例》第25篇第3章,在经过Intro 775-A法案修改以后,新的《地标法》首次要求“地标保护委员会”(the Landmarks Preservation Commission )对各项地标申请加设处理时间上限,受规范申请案包括“个别地标性建筑”(Individual Landmarks)、“内部地标”(Interior Landmarks)、“风景地标”(Scenic Landmarks)及“历史街区”(Historic Districts)。

这项地标法的修订提案在去年提出,虽然《纽约市地标法》在去年迈进50周年,但纽约市有近100处地标申请在“地标保护委员会”内长期积压,有的甚至积压长达49年,这些申报无人过问,也申报的建筑也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

市议会地标分委会主席顾雅明及关福德在听证后,在最初提出的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吸纳了社区及地标保护委员会的意见,对原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给予更多弹性及加入延伸期(Extensions)。原修订草案提出的不允许延期,修订为:在地标委和业主的同意下,“个别地标性建筑”允许有12个月的延期审理;同时取消了原草案提出的暂停资格期限(Moratorium),即“取消若申请被否后5年内不能再提出申请”的规定。

修订后的地标法规定:1、对个别地标性建筑、内部地标、风景地标申请,“古迹保护委员会”须在一年内公听及作出决定;2、对历史街区(Historic District)的申请,须在2年内公听及作出决定;3、目前积压的申请(Backlog)须在18个月内作出决定。

顾雅明表示,他担任地标分委会主席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改革地标法,因为纽约市的地标命名的路程漫长而艰钜,令很多被申请的建筑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自从地标法颁布50周年以来,很多有可能成为地标的建筑,申请提交到地标保护委后一直搁置,遥遥无期看不到结果。纽约市以其丰富的历史、建筑设计和街区风貌而感到自豪,但这种“不作为”令人难以接受。所以,地标法需要一个可预期的时间表,给予社区和业主一个合理的预期。

由于原《地标法》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出审理结果,有的申请从《地标法》颁布后就被压在台底,如皇后区的邦恩街社区教堂、史丹顿岛的太子湾灯塔、曼哈顿区的古德曼百货(Bergdorf Goodman)、哈林地区基督教青年会、布碌崙格林伍德公墓建筑、布朗士的圣母无原罪教堂等列入地标的申请已经积压了几十年。

顾雅明对地标法改革的提案得到通过表示高兴,他表示感谢关福德、市议长玛丽桃以及市议会同事支持该合乎情理的善政,增加地标法定可期性、可靠性及透明度。◇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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