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雪明:雷洋案挑战的是人类良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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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4日讯】经过近两个月的等待,我们等到了北京市检察院的最新动向。检方的案情“通报”,有三个最值得关注的看点。

一是雷洋的死因,表述为“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这个令人费解的专业术语,说白了就是雷洋胃里的东西被吸进气管,把他活活憋死了。问题是好好一个人,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没有人打他,那就是自己把自己呛死了,如果是在被殴打的情况下造成的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那至少是伤害致死,这才是鉴定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尸体检验首先要全面描述体表所见,雷洋有无被殴打,本应一目了然,不知是尸检报告没有涉及(这几乎不可能),还是检察机关通报时故意隐去了?

二是“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这是最令人气愤的一句话。什么是不当行为?排队夹个塞儿,电影院里接个电话,地铁里吃点零食,这些可以算不当行为,一条人命没了,轻飘飘地来一句“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这是人话么?我们开车压个线,都是违法,警察弄死个人,都不违法?深圳警察把两个无辜女孩强拉上警车,戴铐拘押,说是执法不规范,公民雷洋被平白无故地弄死,说是不当行为,难道警察有违法豁免的特权吗?难道只要行使公权力,不管怎么干都是执法,捅破了天也只是“执法不当”吗?

三是“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这个罪名莫名其妙。玩忽职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难道这是在暗示,雷洋真的是自己呛死的,邢副所长等人的错误只是没有及时抢救?

殴打、绑架雷洋的是五个人,只捕了两个,其中还有一个是“辅警”,啥是“辅警”?警察序列中有这个警种吗?其实就是公安局雇的保安,这些人参与治安管理,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如果说“辅警”不是执法主体,那他就不存在“玩忽职守罪”的问题,你凭啥依这个罪名逮捕人家?

检察机关的这个态度,已经表明了要大事化小、从轻发落。这很好理解,警察队伍是当前“维稳”的主要力量啊!近年来,公众日益苏醒的权利意识,与公权力的冲突越来越激烈,首当其冲的就是警察。作为政府,只能护犊子,否则谁肯给它看家护院?宋江明知孙二娘卖人肉包子,李逵滥杀无辜,能真的严肃查办乎?

去年3月,广州市民、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全国的“区伯”在长沙被设局嫖娼,网友人肉出设局者为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四大队警察陈检罗,但至今长沙市公安局死都不吱声,既不否定,也不承认,更不调查处理。长沙电视台及时报道了区伯电视认罪之后,再也不做追踪报道,对那个神秘的陈检罗毫无兴趣。

去年6月,《焦点访谈》曝光深圳公安经侦局逼迫780万诈骗案的受害人私了,深圳市公安局表示“针对央视曝光的这起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至今都没有下文。央视竟也不再追问。

去年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击毙带领老母亲与三个孩子外出乞讨的农民徐纯合,铁路警方自行调查作出结论说,徐暴力袭警,击毙合法。即使是从央视播出的经过剪辑的视频来看,此案也是疑点重重,徐纯合带着一家老小,已经买了火车票,他为什么突然阻止旅客进站以及袭警,完全没有交代。

按照以往的经验,此次北京警方以为给雷洋安一个嫖娼的罪名,这事儿就过去了。可是它没想到的是,雷洋之死不同于徐纯合之死,他毕业于名校,就职于国字头的协会,平时从不批评社会、为难政府,“充满了正能量”,这样一位青年,转眼就因“嫖娼后心脏病发作”死在派出所的“正常执法活动”中,这足以引起一切在这个社会上还混得不错的人,对自己的安全产生现实的担心:原来我们自以为牛逼的人生,在公权力面前不过一粒烛火,人家轻轻一口气就能把你吹灭了!

先是雷洋的校友发难,接着就是全国响应,律师出场。北京警方故伎重演,搬出北京电视台引导舆情,警官邢永瑞现身说法,警局领导高调撑腰,卖淫女电视作证,结果弄巧成拙,越描越黑。毕竟是首善之区,总还要维持一点起码的脸面,于是有了后边的检察机关立案。但立案不等于真相大白,更不等于公正处理,检方的尸检通报就暗藏许多玄机,留下若干伏笔。

如果说以往的警察滥权,只是小概率事件,受损害的只是个别人,且当事人自己也有某种责任,那么这次雷洋事件告诉我们,哪怕是在北京,哪怕你是体制内的,哪怕你正能量,哪怕你什么过错也没有,你也不安全!这才是民愤汹涌、难以平息的原因。

如果仅仅是个别警察的恶行,没什么大不了的,法治国家的警察也有败类,公开透明、依法处理即可,这个社会仍然充满阳光。但如果公安局站在坏警察一边,政府站在公安局一边,这就成了政府与公众的对立,恶势力就不是几个犯罪的警察,而是整个公权力,这才是让人心寒彻骨的事情。诚如孙立平教授所言,没地方说理的社会是最坏的社会。

雷洋案的事实非常简单,为什么两个月都不能真相大白?谁能指使北京电视台为作案的警察洗地?谁能让无辜的足浴女上电视说谎?这岂是逮捕一个副所长、一个保安,就能遮掩得了的?

雷洋案已经超越了司空见惯的警察滥权案,而是对人类良知底线的挑战。

十几年前,河南周口市发生过六警察杀人案,福州市发生过警匪勾结杀人夺产案(详情附后),都骇人听闻,性质比雷洋案更严重,但都在中央领导批示下,彻底查清了案情、惩办了凶犯。这样就使公众认为,这个社会,正义还是能够伸张的。即使是受害人或者亲属,也会认为犯罪的只是下头的坏人,上头还是明察秋毫的。

而雷洋事件,就发生在首都,海内外皆知,舆论汹汹,最高层毫无回旋的余地。如果处理不好,对社会没有一个圆满的交代,它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未可知。

附:前文中提到的两起惊天大案

【周口市六警察杀人案】

周口市某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因其家人与下岗工人李胜利发生口角,经同为书记员的李立田介绍,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等,要求教训李胜利,为其出气。

2004年9月20日上午,冷飞率几名民警将李胜利带至派出所。中午,吕留生请派出所的民警在饭馆吃饭,喝掉了3瓶白酒1箱啤酒。酒后回到派出所,李立田、吕留生伙同冷飞等六名警察,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轮番殴打。直至李胜利昏迷,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他从楼上扔下去灭口。冷飞负责将院内人员清走,李立田、吕留生与三名警察将李胜利抬到三楼推下致死。之后通知家属说是被审查期间“跳楼自杀”。

案发十几小时后,公安局就作出《关于李胜利跳楼自杀的调查报告》,检察院也做出警察没有违法行为,李胜利系跳楼自杀的结论。死者家属见尸体伤痕累累,怀疑死因。而经过三次尸检,结论都支持跳楼自杀。

李胜利的两个妹妹冲破围追堵截,多次到郑州、北京上访,终得“贵人”相助,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乾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出批示,周口市检察院才组织力量侦破此案。第四次尸检结论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即使如此,2006年12月市检察院作出的报告仍定性为“多名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直到2007年,市检察院才确定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后经法院审判,主犯李立田判处死刑,吕留生死缓,冷飞无期徒刑。

(以上案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产案】

福州商人徐承平,欲吞并陈信滔经营的旧车交易市场,后者找来社会著名人士卞礼忠撑腰,徐承平动了杀心,与警方一起策划除掉卞、陈二人。

2001年2月20日,徐承平以谈判为由约卞礼忠、陈信滔到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后者因手机没电未接到简讯“通知”而逃过一劫。卞到现场落座后,徐承平向预先埋伏的警察发出暗号,五名警察各持一支微型冲锋枪,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150发子弹,致使卞礼忠身中47弹身亡。之后,警察用带来的仿警用手枪、现金九万元,伪造了卞礼忠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卞被枪杀后,徐承平抢走旧车市场内的26辆汽车以及过户资料,价值人民币324万元。三辆车送给杀人的警察,其它车辆被徐变卖。

此案的幕后总策划是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5名杀人警察分别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以及岳锋派出所刑警中队长郑军。其中刘雄多次获得福州市十佳警察全国优秀民警称号。

2月22日,福州媒体刊发公安局提供的消息,《一持枪劫匪被击毙》,大肆渲染“分局刑警与歹徒枪战并将其击毙”。此案作为“打黑除恶首战大捷”的案件上报,骗取了上级的嘉奖。

被洗劫的陈信滔虽逃过一死,但徐承平为彻底霸占陈的产业,诬陷陈敲诈勒索,致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案发一年后,因被省纪委要求交代受贿等违纪问题,王振忠当天即携1000多万美金与情妇郝文(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以及机密文件潜逃美国

2004年3月,被诬陷的陈信滔经法院宣判无罪出狱。陈立即给公安部长周永康写信控诉,在周永康等的批示下,公安部督察局派专人到福州找陈信滔了解情况。2004年5月31日,在新任市公安局长的部署下,一众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后经法院审判,主犯徐承平与郑军判处死刑,刘雄判处死缓。

(以上案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文/颜雪明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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