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规:不得扣身份证 分析:习否定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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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东延报导)8月10日,中共官方报导,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分析认为,这是习近平当局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推进,进一步否定江泽民时代的维稳政策。

大陆官方8月10日报导,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有10条规定,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第七条。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其实,该《公告》在上月15日就已经发布。

按国家机关定义,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也就包括公检司法等所有权力部门。

中国问题专家李天笑认为,这应该是习近平否定江时期以维稳为名迫害民众政策的具体措施之一,是打击公安系统江派和司法改革的一种推进。这是纠正公安非法扣留公民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

在过往中共的维稳政策下,很多民众在维权过程中都有被当地政府、公安扣留身份证的经历,以至严重影响出行、就业、生活等正常的公民权利。

中共公安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也利用查验身份证进行绑架、骚扰,这类迫害主要发生在法轮功学员乘坐火车和宾馆住宿的时候。

之前,大陆公安曝出一系列的枉法事件,包括5月7日雷洋致死案、5月16日西安大学生被打屁股案、6月10日深圳公安粗暴盘查姐妹身份证事件等。

雷洋致死案后,习近平第二十四次中央深改会会上,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内的多项意见。会议强调,公安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的问题,尤其是提到要让民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之后,公安部制作了时长70分钟规范执法视频,于7月26日对全国公安进行集中培训。

其中,规定公安执法时,在民众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公安要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其它规范还有,便衣公安执法要主动出示警察证,着装公安可不出示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时应出示。如遇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时,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等等。

李天笑说,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之后,整个政法系统、公安系统已经沦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迫害民众的工具。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无法无天迫害也漫延至民间,将对付法轮功的手段都用到了民众身上。

李天笑分析说,现在习近平在公检法推出“终身追责”,对党组织领导推行“问责条例”,就是要既打上又打下,逼迫中共官员有所收敛,一点点将公检法司真正的打击犯罪的功能拉回正轨,让政法官员有所顾忌。#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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