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三人被判刑考虑上诉

重申不退缩续公民抗命 裁判官信纳三人非为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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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2014年9月26日晚上,学生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引发一场长达79日的雨伞运动。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及前常委罗冠聪 三人早前分别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及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昨日裁判官判处周永康监禁3周、缓刑1年,黄之锋及罗冠聪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 时社会服务令。三人皆表明不会后悔退缩,会继续街头抗争及公民抗命,并考虑上诉。

东区法院裁判官张天雁在考虑三人的感化报告及律师求情后,判刑时表示三人由被捕到审讯过程表现合作,没否认参与的行为,只针对行为是否构成罪行抗 辩,并表明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及接受社会服务令的刑罚。因此判罗冠聪12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之锋8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于周永康,原本认为最适合的是判 8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考虑到他下月将到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就读一年硕士课程,未能履行服务令,故判他监禁三星期、缓刑一年。

裁判官并形容三人皆是年轻民主学运领袖,来自基层或小康之家,学业理想,除满腔热诚关心社会外,也以行动付诸实行。她相信三人是真心的表达政治诉 求,非只为自己利益,强调法庭绝对尊重言论及集会自由,又说年轻人想法的可贵之处是较为纯真,无须顾及实际利益,但同时也较为冲动偏激不会考虑后果,形容 如钱币的两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缺失的一面”。因此法庭除表要考虑他们的行为及引致的后果外,也应采取较为宽容及理解的态度,尝试了解他们违法行为背 后的动机。又说整体而言,法庭并不认为本案中的被告及其他集会参与者的行为是非常暴力的一类。

判决后,3人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罗冠聪批评公安条例不公义,会继续公民抗命挑战政权,并强调不会退缩和后悔。他批评过去几年梁振英政权,明显不是 想解决问题,而是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对于很多人形容他们是乱事份子,他解释,“其实我们只是揭开盖着问题的那块黑布,真正制造问题的是政府。他续说今次 判决不影响其参选资格,“的确今次的结果相对来说是较宽松的,对竞选工程亦都无太大的阻碍。”

黄之锋强调未来仍是无畏无惧地街头抗争,“希望凭着我的决心、行动力和魄力,去告诉香港人知道,青年世代已经准备好,在雨伞运动之后都继续凭着雨伞运动不屈不朽的精神,在体制内外、议会内外继续抗争,希望营救香港,达至到香港人命运自主当家作主的人。”

当中判刑较重的周永康表示,欣赏裁判官的判词,判词指法庭须考虑三名被告的犯案动机,判刑较宽松,他认为对当权者是当头棒喝,可让当权者参考为何年 轻人会有港独等不同想法,“今天三位被告被定罪,不单是三个人被定罪,而是一代人被定罪,因为他们是在为香港,为这个地方奋斗,希望捍卫民主,自由和民 权,不单是三个人受审,而是一群期望香港社会能变得更好的人受审。”他又希望香港人支持年轻人,令雨伞一代可以充满力量的走下去。

三人都表示会和律师团队研究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罗冠聪是今届立法会选举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其他候选人包括黄梓谦、刘嘉鸿、叶刘淑仪、何秀兰、张国钧、詹培忠、郑锦满、沈志超、王维基、徐子见、司马文、许智峰、陈淑庄、郭伟强。◇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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