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中小学要配法治教育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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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7日讯】 近日,有消息称,中共教育部出台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一规划“要求各地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在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现象频现的今日中国,这一规划似乎可理解为,实施教育与接受教育的对像越来越多的被曝出不合法的极端行为,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不懂法,因此需要加强对法律的认知与学习。虽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规划》中所拟定的那些细则真的是在“对症下药”,并会行之有效吗?

比如说,要求“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课程)培训总体规”,“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还有针对学生的,即“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

可见,教育部门将被普法的对像分成了两类,即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也就是说,原本那些担任着教育重责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被视为“学识与道德典范”的教师,尽管懂得教育别人,但实际上不过是些法盲或者并不怎么守法的人。否则,为何要等到今时今日,才如此从严要求。另外,法律顾问所起到的作用应该是用来保障机构或企业的经营行为,然而教育机构和学校本就不是以经营为生的,那么“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又有多大呢?至于说师生的权利,在这样一个连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都饱受诟病的国家,也就更无从谈起了。

而值得一提的,却是那个给中小学生配备法制教育课教师的“建言”。说起来,中国的中小学生都被安排了所谓的“思想品德课”。既然名曰“品德”,这门课就应该能起到对孩子进行道德教化的作用。既然已经接受了多年的道德教化,通情达理、品行端正的孩子又怎么可能一次又一次的出现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呢?难道说,道德不行了,如今却需要法律来予以震慑?用关押、刑囚的暴力手段,就能唬住这些已经身处在暴力中的孩子?显然,这种办法是本末倒置的。

与其说是道德不行了,倒不如说是近半个世纪的中国,除了历经暴力斗争之外,根本就从未好好的对国民、尤其是对孩子进行过真正的道德教育。而那个暴力斗争本身,就是一种言传身教的“暴行教育”。有专业的研究证实,目睹或经历过暴行的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更容易成为施暴者。也就是说,任何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影响对孩子来说,都是潜移默化的教育。在暴力斗争中以及在经历过暴力斗争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在这种被笼罩的暴力气氛中,即便从书本上学到了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也很难应用在生活的一言一行中。一旦用了,就会被那些已接受了以暴制暴、以恶制恶这一观念的长辈及同学视为“傻子”,甚至挨揍的可能性会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在那些所谓的品德书里,真正有关道德教化的内容其实不多,而为政治服务的宣传色彩却尤为浓烈。比如说,某小学的思想品德书里,居然有污蔑、仇视坚守信仰的法轮功群体的内容。对于尚不知信仰为何物、政治为何物的孩子来说,这种先入为主、且根本就与事实相违背的灌输,非但对道德教化无益,更是“毁人不倦”。

说到信仰,就不得不提及宪法中早已明文规定的“信仰自由”。这本身就是上至官方、下至国民都需要深刻了解的法律常识。包括“言论自由”在内、所有在法律中体现出的“自由”原则,都与宗教精神一脉相承、与道德内涵息息相关。不知在未来即将设置的“法治教育课”中,是否将会摄入这样的内容?在这片“信仰与言论自由”不断遭到公权力践踏的土地上,让孩子了解或许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而最重要的,却是如何让他们能在未来践行这样的自由价值。

长久以来,过于重视对孩子的管制,不知是否算符合法治精神?事实上,处于被管制的弱势地位的孩子常常并不懂得该怎样保护自己。而中国以往出台的一些恶法,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加重了对孩子的身心伤害。比如将“强奸幼女罪”改为“嫖宿幼女罪”,其目地不是为了保护孩子,而是旨在庇护那些对弱小生命施以暴行的公职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让他们顺理成章的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们不禁要问,相比要求中小学生知法、懂法,那些对其施暴的教育人士,看起来道貌岸然、为人师表,实际上却干着天理、律法不容的罪恶勾当的教育者们,是否更应该好好研读法律、以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终将发现,他们的违法、犯罪或并不是由于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甚至伙同立法者制定恶法。究其原因不过在于,中国的公权力向来保护的都不是弱小的受害者,而是体制中位高权重的人。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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