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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律师贿赂案 被判入狱3至9年

法律助理努涅斯的代表律师、于本杰明(右二)、于的代表律师走出法庭。 (蔡溶/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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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37岁的华裔律师于本杰明(Benjamin Yu,音译)及其49岁的法律助理努涅斯(Jose Nunez,音译),因共谋、贿赂和利诱官员渎职罪等16项罪行,昨天(8月17日)在曼哈顿的州刑事法庭双双被判了不确定的“入狱3~9年”刑期。法官直批两人“贪婪”,用贿赂纽约市刑事司法处(CJA)员工的手法,获得有钱的客户。

华裔律师于本杰明。
华裔律师于本杰明。(蔡溶/大纪元)

通常警察抓捕嫌犯后,会先在当地警局登记,之后嫌犯被送到中心登记处,等待传讯(Arraignment)——刑事被告被带上法庭,向法官表示认罪或否认有罪,进入抗辩的程序。纽约市刑事司法机构为减少嫌犯等待传讯的时间,帮助法庭向嫌犯问话,确认是否可以保释。如果嫌犯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法庭会安排一名公派律师,但公派律师只有几个人并且同时需要处理众多案件,因此,聘请了私人律师的案子通常会获得优先处理,从而加快庭审速度。

于本杰明的法律助理努涅斯。
于本杰明的法律助理努涅斯。(蔡溶/大纪元)

起诉书指,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于本杰明与助手努涅斯收买CJA问话岗位上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引导超过100名有钱的客户找他担任辩护律师。该CJA职员的薪水是每年3万美元,自从收了贿赂之后,其收入增加了一倍。

检方指控,于本杰明作为专业的律师,却为了谋求私人利益,不惜破坏正常从逮捕到提审过程的程序,危及司法系统的廉正性,因此提出“入狱3~9年”刑期。

于本杰明的律师求情时指,CJA只是一个私营的不牟利机构,其雇员不是政府的公务员,该案情况特殊,不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贿赂罪,他请求法官将刑期减为缓刑。

努涅斯的律师求情说,努涅斯今年已49岁,需要抚养5个孩子,之前没有违法记录,希望法官给予他6个月监禁和缓刑, 但是法官James Burke斥努涅斯“对金钱不能满足的贪婪”,用如此才气横溢的谋划,贿赂、赚钱,直到把他自己送进牢房,又指于本杰明“这么一个有才华的律师,不是把聪明才智用在帮助人们,而是‘难以置信’的自私贪婪,利用他人为自己的私利服务。这种行为真的差劲”。

针对律师一直争辩的“受贿的CJA雇员不是政府公务员”,法官指“商业贿赂”(enterprise corruption)亦是对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破坏。

最后法官按检方的意见,判两人一段不确定的刑期“入狱3~9年”,告诉他们“如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不确定刑期的意思,就是说犯罪人实际执行的刑期由假释委员会根据其表现决定,以确保犯罪人的行为会遵守有关命令。◇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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