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由严打长城“偷砖”行为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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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3日讯】近日,有外媒报道,中国长城学会在2014年做出的一项勘测结果表明,(长城)部分城楼墙体已摇摇欲坠,“近三分之一的明长城遭到破坏”,“究其原因除了风雨侵蚀等不利的自然条件外,粗鲁的人为破坏也是主要因素”。对于这里所指的“人为破坏”,官媒的报道称,“当地村民将城墙上的文字砖以30元的价格卖给游客”。而如今,长城学会也随声附和,指称“居住在长城附近的村民,会偷拿长城的砖当作建材或者贩卖”。

既然这些代表官方的言论都将矛头指向了偷砖的村民,那么相关的管理部门又怎能继续保持沉默呢?于是,国家文物管理局立即做出回应,表示“将采用定期督察的方式,对约13000英里(21000公里)的墙体进行督察,以确保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十年前出台的保护性措施(《长城保护条例》)”。此外,文化管理部门也信誓旦旦的表示,“将严肃查处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

一声“严肃查处”,其震慑力的确不小,然而“贯彻落实十年前出台的保护性措施”这句就不太给力了。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法律法规于十年前就已经出台,为何要等到今时今日才开始“严打”,这后劲儿是不是来的太迟了?有专家指出,是因为“缺失足够执法者和具体的执法方案”;而另有文章以抚宁县文物部门仅9名在编人员负责全县长约142千米的长城巡查任务为例,指出“既缺人手,又缺财政援助的长城保育,单靠文物部门以及地方财政的支持难以真正起效”。

也就是说,在保护长城的事务上,官方所推行的“执法”,与“立法”是严重脱节的,并且在漫长的十年中,也没能衔接上。既然如此,我们又怎能期待,十年之后的今天,有关部门只喊了一声“严打”,就能立即如火如荼的“贯彻执行”呢?而长城的墙体都被挖的摇摇欲坠了,才想起来去抓偷盗者,这是否又该被视为渎职、失责呢?如此说来,相比那些偷砖、卖砖的可恶村民,纵容这些乱象存在了十年、甚至更久的监管部门,似乎更难辞其咎。

领导们这般后知后觉,无不让人感到,这个至今仍受着“破四旧”思想荼毒的国家,上至官方、下至民众,其实并不具备保护文物的基本认知以及深刻意识。对于文物的保护,领导们的热忱似乎只集中在对“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名号的成功获取上。在他们看来,此项殊荣的全部意义不过在于,可利用其价值来开发旅游产业。而这样的产业于他们而言,一定是有利可图的。相比需要大笔投入的“保护”,靠旅游、观光来发家致富显然要实惠的多。

于是,为了兴建加油站、停车场和游乐场,某地不惜拆毁整段长城城墙;为了修桥、架路,有干部下令,将数百米的长城夷为平地;为了通路,有政府将长城的一段从中破开三、四十米宽的大缺口。这种需要动用推土机、挖掘机来完成的捣毁和拆除,相比无知村民一锄头、一镐头的挖掘,其破坏力显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如果说,对那些小偷小摸的要予以严打,那么对这类挥舞着“开发”的大旗,利用职权、公然摧毁文物的地方官员以及职能部门,又该如何处置呢?

事实上,按照正确的历史观来说,一个真正尊重历史、爱惜文化遗产的国家,是决不会利用一旦失去就无法重获的历史遗迹来发财致富的。更重要的是,这些在中华大地伫立了千年的建筑、传承至今的文物,它们所归属的对像应该是整个民族、全体国民以及千秋万代的子孙。无论拥有多大的权力,身居多高的官位,都不能以任何名义、尤其不能以个人的偏执与喜好为由,破坏文物、捣毁古迹。若历史将无一例外的留待后人评说,那么,其人不仅会被视为盗贼、渎职者,更会被沦为历史罪人,永遭后世唾弃。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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