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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同意证券商2措施 增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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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02日讯】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去年12月30日已同意台湾证券交易所研议的证券商营业据点2项优化措施,1.分公司得不设经纪业务,2. 证券商营业处所得分租异业,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金管会公布,因应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与电子交易比重逐年提高,去(105)年12月30日同意台湾证券交易所研议的证券商营业据点的优化措施,以降低证券商的营运成本,并增加收入。

金管会说明,优化措施重点计二点,1.“分公司得不设经纪业务”:为符合证券商的实务需求,未来证券商的分支机构,得仅经营财富管理业务。另因无需设置经纪业务的相关设备,得以有效降低证券商的营运成本。

2.“证券商营业处所得分租异业”:分租异业除有利于证券商招揽客户外,并得以增加租金收入。(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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