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板64手枪杀人判1年半 大妈气枪摆摊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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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09日讯】在大陆,一方面是天津大妈因为6支在街头打气球的“枪支”被认定“情节严重”,竟获刑3年半。另一方面是有服刑犯人越狱,并持54式手枪绑架警察,这把枪带给他两年半刑期;甚至有人用64式手枪打死人,只判一年半刑期。后者之所以量刑比天津大妈要轻,就是因为他们只有一把枪。

量刑标准重“数量”不重“质量”

就在一周前,54岁的赵春华因在天津街头摆气球射击摊,6支枪形物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3年6个月。此案受到社会舆论抨击。

在中国城镇随处可见的气球射击摊上的气枪,成为使人入刑的“枪支”,引发广泛关注。

搜狐公众号《聚焦人物》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2年11月,在广东吴川看守所服刑的李某某越狱,从朋友处获得一支仿54式手枪和多发子弹,在潜逃过程中被警方发现,李某某持枪挟持警察继续逃亡,最终被抓。

54式手枪是中共建政后正式装备部队的第一款制式武器。李某某因为这把曾挟持警察的仿54式手枪,被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另有绑架罪等,最后执行十五年)。

2012年,广东东莞一五金加工厂老板孙某某等,与卢某发生矛盾,双方在寻仇报复中,孙某某提供了一把仿64式手枪,许某某用该枪打死卢某。64式手枪曾是中国最普遍配备的警用手枪。孙某某因为这把被用来杀人的仿64手枪,被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有故意伤害罪判15年)。

2013年,安徽淮北人段某某在KTV与人争吵厮打,其间段某某掏出一只手枪抵住对方头部,威胁打死对方,对方反抗夺枪,枪梭及子弹掉落,未开枪。那是一把改制的德国瓦尔特PPK手枪。段某某因为这把曾抵在他人头上的PPK手枪,被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考虑到段某某自愿认罪,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因寻衅滋事判9个月,最后执行一年六个月)。

类似案例不计其数。这些被告之所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比天津大妈要轻,就是因为他们只有一把枪,虽然枪的威力是气球射击摊枪支的几百倍,虽然很多案件中枪被用来杀人、绑架、贩毒、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在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时,依然比不上五支以上的气球枪。

曾代理多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的律师周玉忠表示,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未考虑实际危害后果来入罪的,主要基于枪支可以中远距离夺人性命致死致伤失去战斗力这一本质特征。“非法持有枪支量刑一般只是考虑支数的,如果造成了其他犯罪另外再算。”

在审理非法持有枪支罪时,枪支数量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一支军用枪支等同于两支气枪(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两支军用枪支等同于五支气枪。

天津大妈是6支“枪”,所以在5支枪三年刑期的基础上,增加了六个月,定位三年六个月。

法院很少考虑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经过检索发现,发生在天津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例中,曾有被告持双管散弹枪和一把“武士刀”任意打砸物品,经鉴定,所持枪形物为枪支。最终,被告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用有杀伤力的枪支寻衅滋事,获刑一年多,天津大妈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枪形物是“枪支”被判三年半,司法人员是否应考虑主观故意?

对此,律师周玉忠表示,枪支数量是主要量刑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考虑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很多人“糊里糊涂”犯了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近年暴增,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一审判决,共有19,290例,2012年157例,2013年1,039例,2014、15、16年分别为5,369例、3,969例和6,286例。

根据2007年10月29日中共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被认定为具有致伤力的非制式枪支。当被检测的枪型物品的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可认定为仿真枪。

有论文指,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一标准,仅相当于之前标准的1/9。这一标准,也大幅低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标准。

在目前的枪支鉴定标准下,人们对枪支这一概念的日常理解和法律对枪支的界定之间差别巨大,很多人“糊里糊涂”犯了罪。

据公开资料,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受理的涉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从2009年零发案、2010年2件涉枪案件、2011年7件涉枪案,年平均增长率达225%,被告人均以为所涉及对象是“玩具”。

就在天津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重刑后,在大陆司法拍卖网站上,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网上拍卖玩具枪,引发舆论关注和谴责。(网络图片)
就在天津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重刑后,在大陆司法拍卖网站上,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网上拍卖玩具枪,引发舆论关注和谴责。(网络图片)

河南法院网上公开售“枪”引爆网络

就在天津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重刑后,在大陆司法拍卖网站上,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网上拍卖“反恐狙击枪”等玩具枪29支,引发舆论关注和谴责。

1月3日中午,新县法院已将网拍信息删除。新县法院一法官告诉澎湃新闻:“这些都是塑料玩具枪,给小孩玩的那种,假子弹,以前也卖过几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对此有网民说,“只许法官卖枪,不许大妈摆摊,为什么这么怕老百姓有枪支,因为党官心里明白,他们对百姓恶事做绝。”

责任编辑: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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