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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为群:和平表态 ‧ 重夺公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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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1日讯】香港立法会财委会2014年6月13日审议新界东北拨款期间,13名示威者企图强闯大楼,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罚社会服务令,13人亦已服完了刑期。岂料,三秋之后的2017年9月,律政司袁国强以原审官判刑过轻,要求加重刑罚并判即时监禁。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听取律政司陈词后,声称考虑到被告等于案中使用的暴力及其后果,重判各人即时入狱8至13个月,成为香港有史以来被控非法集结判刑最重的示威案件,亦是最多年轻人被同时判刑的一次司法审讯。

这是香港年轻一代为公义发声的第一个沉重的代价,他们犯了错?还是案件原审法官说得好:“不同政治集会有不同目的,有人单为个人利益,亦有人怀着崇高理念,为被忽视的社会弱势社群发声。本案各被告是因为看到别人家园因社会发展被毁而发声,并没有错”。

2014年9月26日,由香港专上学生联会与学民思潮领袖周永康、罗冠聪及黄之锋发动的学界罢课集会。

罢课学生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政治改革报告,争取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公民提名”、废除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并且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撤回8月31日就2016年及201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决议。

集会结束后,学生继续在添美道集会,晚上黄之锋更成功越过声称“门常开”的政府总部栏栅重夺“公民广场”,罗冠聪亦同时呼吁民众冲入广场,演变成重夺“公民广场”行动;重夺广场的示威者,旋即被大批增援的警卫严密包围。

2015年8月27日,行动中3名位学生领袖接受预约被拘捕。2016年7月21日,法院裁定黄之锋“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不成立但“参与非法集会”成立,罗冠聪“煽动他人非法集会”成立,判处黄之锋和罗冠聪分别8080小时和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成立,判处监禁3星期,缓刑1年。其后,律政司袁国强要求原审裁判官张天丽复核刑期失败。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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