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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若家暴 将不得归化台湾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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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12日部务会报通过“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草案,认定若有习惯性家庭暴力行为、不对配偶或未成年子尽法定扶养义务,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等不良素行4型态,不可归化台湾国籍,但相较于“归化国籍婚姻真实及品行端正认定原则”已大幅放宽认定标准。

内政部表示,不良素行有4种型态,包括因犯罪受缓起诉处分、拘役、罚金或缓刑判决确定,但因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7项重大行为,经裁处拘留或罚锾确定尚未执行或缴纳完毕;未对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尽法定扶养义务,经法院判决确定;有习惯性家庭暴力行为,经法院判决确定。

内政部指出,认定办法对不良素行之认定非常严谨,除依法院判决确定结果认定外,事实认定部分,也会邀请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共同审认。此外,有不良素行者,处罚执行完毕,或经过2至3年未再有不良行为,得认定为无不良素行,仍可申请归化。

内政部强调,对于外国人申请归化台湾国籍,采取开放、欢迎的态度,但同时也要提醒外国人入境后、居留台湾期间,应遵守台湾法律秩序,共创安和乐利社会。◇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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