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藐视法庭案” 黄之锋等20人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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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香港律政司前年初获高等法院批出许可,起诉一批在2014年雨伞运动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涉违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视法庭,包括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其中不认罪的9人,高等法院今日(13日)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同案另外11人早前已认罪,高等法院稍后再听取求情及判刑。

早前已认罪等候判刑的岑敖晖下午到金钟高等法院旁听,他表示已有心理准备将面临监禁,“我们都大概有个谱就是今次就算要监禁,刑期也比不上8月初那两次重,所以不太担心。基本功夫也会做足,例如物资或书本安排,这是一些很平常的事”。

案发于2014年雨伞运动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20名被告被指阻碍执达吏执行禁制令,黄之锋、岑敖晖等11人早前已经承认刑事藐视法庭罪。

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的书面判词,主要针对黄浩铭及另外8名不认罪的被告。判词指,从录影片段中看到黄浩铭多次向执达主任及各原告人的律师提问,包括,人也是障碍物吗?并向人群广播他提出的质询。法官认为他采取的手法及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师,及煽动人群继续抗争。

法官也指出,有被告当时身穿“坚持到底Never give up”的上衣,证明是有意留在现场的环境证据,也有被告拿着黄伞,显示他留在现场是为了支持“雨伞运动”。

法官强调,控方只要证明各被告有意图逗留在现场,而逗留这个行为,本身可能会干扰司法工作妥善执行,就足以构成刑事藐视法庭,他们实质有没有阻碍,或者干扰负责清除障碍物的人员,不是法律上的要求。法官还说,禁制令传媒广泛报导,清场当日,执达主任也屡次警告人群马上离开,各个被告身处现场,令清除障碍物的工作倍添困难,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陈庆伟指,由于正在审理曾荫权案未知何时完结,就占旺案会另定求情及判刑日期,有需要可能会分批处理。

碰巧今日是黄之锋的21岁生日,还有同样因为其它案件、正在服刑的黄浩铭,散庭后两人由囚车押走。

岑敖晖对裁决表示失望,重申案件本是政治事件,不应由法庭解决,只有政府面对民众诉求时感到害怕和软弱,才会用肮脏的手段将法庭推上政治争端。他也批评特首林郑月娥上任以来,包括在施政报告当中,都没回应青年人的诉求,反而一步步将那些为香港打拼的青年人推向深渊,根本毫不关心青年人的死活或港人的福祉,只关心中共的想法,和能否执行北京的意旨,相信林郑任内会遭到越来越多的政治检控。他表示会一同面对刑期安排,律师团队正研究判词,稍后会再交代。

案中9名不认罪被告包括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及麦盈湘。另外11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则已认罪。◇#

责任编辑:杨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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