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稿:给公安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执法官员的一封信

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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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6日讯】

政法系统的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祝愿你们及你们的家人幸福、平安、健康、吉祥!真诚希望你们拥有美好的未来。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从未停止过对神的信仰和追寻。千百年来,不同民族的预言都提到,在一个特定的时刻,人类将经历一场毁灭性的大灾难。届时,一位至尊圣者将出现、拯救世人于危难之中,并指引人类回升的道路,开启新的纪元。

时至今日,在物质文明的繁荣表象背后,社会败象频出,天灾人祸不断。传统被颠覆,道德在滑落,世态在动荡,人性在混乱,谁能力挽狂澜?谁是人类最后等待的圣人?迷茫中,心灵在焦渴地寻找未来的方向,等待启迪的钟声。

1992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公开向社会传授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法轮大法。一个伟大的传奇,由此拉开了序幕;一部万古不遇的大法,从这里走向世界。法轮大法以宇宙根本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性命双修,包含五套舒缓、优美的功法动作,讲究修在先,炼在后。法轮功学员的高尚行为和“真善忍”的理念在社会上起到非常好的道德回升的作用,他们不贪不贿,生活正派,为人正直,诚实善良。那时期的国家新闻媒体都在高度赞扬炼法轮功,并报导了法轮功学员因此获得“健康公民奖”。中国社会各行各业的人,从医生、农民、工人、士兵、知识分子、到共产党员,都有人在修炼法轮功。

然而,自古正邪如冰炭。时任党魁江泽民出于妒嫉之心,要拿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开刀立威。政治局七个常委,其他六个人都不同意江的企图,但江一意孤行,咆哮震怒,大展淫威,利用中共长期积累的整人手段和机器,拉开了持续至今十八年的邪恶迫害。

十八年来,江氏流氓集团触犯国内《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及《国际法》,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十种刑事罪(附带民事),及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

十八年来,江泽民直接下令、成立了专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推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动用千百种酷刑和各种精神迫害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强迫他们放弃修炼。另外,全中国的媒体、司法、教育、文化等各级机构都被裹挟,全方位参与镇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甚至还出现了“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十八年来,面对如此的不公,面对残酷的打压,面对被谎言蒙蔽了的世人的不解与非议,法轮功学员为了维护信仰和正义而坚守着,不放弃自己的信仰,用自己的坚忍不屈,捍卫着人间正义。

十八年来,面对血雨腥风,法轮功学员以良善抵抗暴虐,他们身处魔难,依然心怀慈悲,和平理性地讲真相、救世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法轮功所弘扬的“真、善、忍”,是当今世界最需要的精神价值,是能够挽救人类于危机的唯一希望。广大的中国民众在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讲真相中明白了法轮大法的美好,看清了中共的邪恶,已有两亿七千万中国民众宣布退出中共党团队邪恶组织,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摇摇欲坠。

十八年后的今天,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动迫害的江泽民在全球范围内被起诉,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全球有二十九个国家的三十五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针对江泽民在十五个国家和地区提出十六个诉讼案;而且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为维护合法权益,纷纷就自身受迫害情况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提请诉状,用真名起诉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据资料统计,已有超过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以投寄控告状的形式,向大陆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实名控告江泽民违反中国宪法及法律迫害法轮功,要求当局立案调查、依法惩处迫害元凶江泽民。

十八年弹指而过。今天,法轮大法洪传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修炼者遍布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的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在现政府的反腐大潮中纷纷落马,还没有落马的也因其所犯下的罪恶而惶惶不可终日。

善恶有报是天理,江氏犯罪集团必将受到天理和正义的清算,必将受到上天的严惩以及国际社会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大审判。

或许你们认为,目前政府并没有解禁对法轮功迫害。

但应该看到,现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政与江泽民犯罪集团进行切割……例如:

公安部2000年《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个,但法轮功并未在列。实际上,邪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而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
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说明,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也早已解除,在中国大陆炼法轮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2015年5月1日司法系统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2017年4月20日,各媒体以“最高检举报中心官网可举报正国级”为题报道:中国最高检察院官网设置“举报中心”,被举报人职级包括正国级政治局常委。就是说,通过最高检举报中心可举报正国级官员。换言之,控告江泽民完全合法。

近日大陆推出专题片《法治中国》,其中习近平谈冤假错案首次向公众披露,“做纠错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习近平表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给我们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冤假错案对整个执法公信力带来伤害和影响。”

或许你们有这么一种心理自辩:自己是被胁迫执行迫害政策。

然而,我们知道,近年来,普通民众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此起彼伏。一批批律师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这些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是被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信仰的那份坚守和虔诚,对救度众生的那份慈悲和善念所折服,义正言辞为这些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更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各地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被撤销原判的例子不断出现。例如:

上海浦东新区法轮功学员崔菊华2017年5月3日在人民公园被非法抓捕,关押至今已三个多月。日前,杨浦分局国保构陷崔菊华的案卷被检察院退回。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崔菊华的案卷退回杨浦公安。辽宁省朝阳县袁台子村法轮功学员武俊贤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获释。

二零一五年清明期间,广西法轮功学员韩玉珠在南宁火车站进站时,被所谓的“安检”查出是法轮功学员而被拦截、绑架,火车站派出所的警察还到她家非法搜查,关押了一天一夜。南宁铁路公安处于十二月二十八日把韩玉珠起诉到了检察院。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铁路运输检察院给韩玉珠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判决这样写着:“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南宁铁路公安处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韩玉珠不起诉”。

近期来,法院退案或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撤诉或公安局撤案而获释回家的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有: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黄玉晴;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法轮功学员周小莉、景欢母女;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法轮功学员李士棉、林有艳;河北省冀州法轮功学员酒长迎;安徽省合肥法轮功学员伍静青;辽宁丹东元宝区法轮功学员任平、纪丽君;河北武安法轮功学员白晶杰等;广东省揭东县法轮功学员黄燕芝;河北廊坊文安县法轮功学员刘英杰;辽宁省建平县法轮功学员王化学;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青年法轮功学员韩雪娇;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南寨镇北流村法轮功学员侯贵花;江苏省常州市法轮功学员姚宗英;天津市南开区法轮功学员张君;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汪锁仙;安徽省阜阳市法轮功学员李素兰、吴庆华;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法轮功学员曲背香;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法轮功学员毛清云;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詹淑珍;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素芳;大连法轮功学员杨叔玉;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廖圣;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郝升巧;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周杰等。

我们认为,一是因为法轮功学员坚守信仰的正念和他们在危难中苦口婆心地向参与迫害的公检法等有关人员讲真相,唤醒了他们的良知、善念与人性,感化着他们由恶向善的方面转化;二是随着现当局反腐的迅猛推进,江泽民腐败集团出现土崩瓦解的局面,一些参与迫害的人员有的明白了真相,有的也看到了迫害不会长久,将来总有被清算的那一天,开始有意退缩不参与迫害或借机保护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后路。

或许你们认为,我只是履行公事,以后追究罪责,只能由政府和上司负责,与己无关。

这是一种侥幸推责心理,从法律角度看,被胁迫行凶作恶同样是故意犯罪,同样面临法办追责,怎么与己无关呢?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讲明了:对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2017年4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了“12389”专线平台,对于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89”,或登录“12389”网络平台进行举报。命令中还强调:擅自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

在人类司法审判史上,被胁迫作案也是被界定为故意犯罪行为的。二战结束后,人类在纽伦堡等设立了国际法庭,对那些被抓捕的法西斯党徒进行正义审判,当法庭指证他们犯有战争罪、故意杀人罪、反人类罪等时,几乎每一个被审判者以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为借口,拒不认罪,但法庭认为,执行者执行的是杀人的恶法恶令,不是人类真正的正义法律,执行者是在滥杀无辜,导致数百万犹太人被故意杀害,并危及到了整个人类,是对人类犯罪,任何借口都无法推卸自己的反人类罪责,最后,那些罪恶的法西斯党徒都被宣判定罪,有的被绞死,有的被终身监禁,连护士也未能幸免,暂时逃脱者也被终身追责。

古人有句话:“试看古往今来,只是一本账簿。”上天明察秋毫,天理制约一切,因果循环,善恶报应,是毫厘不差的。在这里,无论是慈悲救人的法轮功学员,或是为法轮功学员主持公道的律师,还是参与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他们共同表现出来的都是维系人类社会最本质的东西——善念。善念在净化着人心,善念在改变着社会,善念使人类充满希望和未来。正如一位律师所说的那样:“面对数千万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难蒙冤,发生了法治时代恰恰法律被利用来犯罪的现实,此刻为法轮功申辩,也是在捍卫法律的正义,也是在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在实现法治捍卫人间正义的最高使命!”

当你们以为自己给政府干活犯罪,政府会撑腰负责,于己无关,就算是故意杀人犯罪,有中共暴政作靠山,法律也奈何不了时,是否可知道人间还有一个公理:当人类的法律暂时不能发挥正义职能作用时,那天道天理就会降临人间展现正义,就是人们常说的报应。

可能有的人觉得自己恶事做了不少仍然活得好好的,因此不信报应之说,别急,中国人有句话: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最后一句是什么内容?人们都知道,到时候只能用自己悲惨的恶报代价去见证和填充了。

近年来反腐中的落马高官,大都是积极追随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的人权败类,包括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李东生、周本顺、奚晓明、马建、王立军、朱明国、张越、武长顺、赵黎平、吕锡文、万庆良、谭力、蒋洁敏、刘铁男、孙政才等等。表面上看,这些人是因为贪腐或权斗落马;实质上是因为他们迫害法轮功而遭了恶报。

在各地,迫害法轮功的作恶者也恶报频频: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系主任,后任北京市检察二院副院长的肖胜喜迫害法轮功学员,负责并参与了起诉原法轮功研究会四成员并使其被判重刑。肖于二零零零年年底,吐血,不治身亡。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原中共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被判处死缓。后来,当有人向李宝金调查原天津市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宋平顺时,却发现李宝金在狱中被杀,对外称其“自杀”。

原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起诉科长黄雄在其任副科长、科长期间,曾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多人。由于其人坏事做得太多,脸上长期冒着黑气,身患肺结核、糖尿病、心脏病等。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黄雄犯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县法轮功学员罗力王、陈华秀、倪尔珍、焦小娟等人,在沙梨乡讲大法真相时,遭中共警察绑架,后经隆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讨论“案件”,结果倪尔珍等几位法轮功学员被判有期徒刑,监外执行。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参与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的侦查监督科科长黄云达在办公室上班时,突然昏迷倒地,送到医院抢救时,发现已经在去医院途中死亡。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庆国,是“大连安锅案”的主要策划、指挥者,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因患胰腺癌在痛苦中死去,死时四十九岁。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非法审判、迫害法轮功学员,招来恶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被“双开”,被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邪恶可能逞凶一时,但不能长久。而善良必将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和支持,善良必将战胜暴虐。江泽民集团的迫害已经走入末路,真善忍在中国大陆自由传播的那一天即将到来。

政法系统的朋友们,当你们阅读本文后,或许能从中得到一点启悟。我们诚恳希望那些仍在诬判、冤判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用善念对待这些无辜、善良的好人;我们真心希望那些还在等待观望甚至还在参与迫害的各级人员,一定要看清当前中国时局的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主动抵制迫害和抵制一切对法轮大法的诽谤,在职责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提供各种方便条件。这就是在赎罪,就是在顺天意救自己。

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过去无法改变,未来还能把握。一定要审时度势,珍惜转瞬即逝的机缘!

责任编辑: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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