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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检华埠办讲座 解释刑事案件流程

从地铁逃票到谋杀案 检察官鼓励民众到法庭自由聆听诉讼 学习司法程序

民众向助理检察官Joseph Ippilito提问:为何华埠卖假包的人关两天就放出来了? (蔡溶/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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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在纽约,刑事案件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是怎么样的?曼哈顿地区检察官万斯办公室昨天(5日)在华埠中华公所举办讲座,帮助社区了解美国刑事司法程序。

曼哈顿检察官办公室的任务是代表“纽约州的居民”,调查和检控曼哈顿的犯罪案件。万斯办公室助理检察官Joseph Ippilito介绍,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从警官拘禁嫌疑人的那一刻开始。

警察逮捕某人后,可能会有受害者或目击者指认他/她,他/她可以对警方作出说明,也会被搜身,警方有权没收搜查出的所有违禁物品和证据。嫌疑人被移交至警察分局后,就要按指纹。在此期间,负责逮捕的警官会准备逮捕报告、控告书及填写其它法律表格。

案件较轻者,负责逮捕的警官会释放嫌犯,并发一张DAT(Desk Apperance Ticket)票,告知嫌疑人需要在某日出庭接受庭讯。案情较重者,警官会把嫌犯转交至中央拘禁处(Central Booking),等待进一步处理,同时地区助理检察官会就案件与负责逮捕的警官沟通。

在纽约,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刑事指控,即违规、轻罪和重罪。违规并不构成犯罪,违法持有大麻、在公共场所饮酒、骚扰和妨碍治安等行为均为违规,最长关押时间是15天。轻罪分AB两级,A级轻罪关押时间不超过一年,B级则不超过3个月。重罪分A至E五个等级,A最重E较轻。

当警察将犯罪调查报告包括证人证物提交给检查官后,后者将检查、决定警方所调查之资料是否构成犯罪及其罪名,应否起诉等。

过堂、采证、听证、审判

案件一经起诉就属法院,笫一步就是过堂(arraignment )。通常是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也是被告第一次出庭面对法官,获知被控罪名及保释的金额等。这一过程需律师陪同,如果被告无力支付律师费或无法及时请律师,法庭会为其指定一名律师。法官会问被告是否认罪,如果不认罪,案件即进入下一阶段。

之后还要经过采集证据、听证等程序。在预审听证中法官裁决案件有足够事证进入审判程序,以及该案是否会被交给大陪审团起诉、被告是否对警方进行了陈述以及此案是否有目击者指证等。如果检方因证据不足,案件将会被消除。否则,继续审判前的一些准备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会提交涉及多个法律问题的动议。同一时间,双方也可尝试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认罪协议。

大陪审团和陪审团的区别

大陪审团(Grand Jury):所有重罪案件都必须提交给大陪审团,刑事案件能否立案,要由大陪审团投票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大陪审团在审理是否可以立案时,没有法官在场,也没有律师在场,只有检察官、证人、速记员和大陪审团监察官,由检察官提供及解释证据,并传唤证人,不向公众开放,整个过程保密,大陪审团成员的名单也是严格保密的,这样就保证了大陪审团在立案审理时,不受外界干扰。

审判(trial):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认罪协商,案件会进入审判程序。被告有权选择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或由法官单独审理来决定其命运。

与大陪审团不同,陪审团审案时,向公众开放。陪审团的责任是在听取双方提出之证据及事实后,判定目前存在的证据能否无可置疑地证实被告有罪。而法官的责任主要在确认检辩双方提出之事证合乎证据法则。如案件由法官来审判,则法官同时扮演两种角色。

陪审团由12人组成,这12人必须全部一致同意被告是有罪或无罪。如果无法一致决定,案件就因无法决定而流审(mistrial)。这时检查官可以决定再行起诉由不同陪审团审理,也可选择撤案,当然双方仍可继续协商,达成认罪协议的妥协。

助理检察官Joseph Ippilito最后说,法院审判案件时,基于司法权审判公正,允许当事人以外之民众旁听。他鼓励大家到曼哈顿法庭自由聆听诉讼案件,学习司法程序,“小到地铁逃票、大到谋杀案,都可以听到。” ◇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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