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称以国家名义杀人不犯法 被指疯狂

人气 5084

【大纪元2017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唐仙雅采访报导)日前,出席香港“回归”20周年研讨会的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爆出惊人之语,称“以国家名义杀人,是不犯法”。有评论认为,只有认同独裁极权暴政思想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疯狂的言论。

11月6日,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出席“国家与香港”研讨会。他在会上发言讲到,年轻人应该要有“正确的国家观念”,而香港作为国际城市,要认识“国家是人类社会最大的利益集体”。

他还说:“有一种行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就是杀人,而且会处以极刑。但有一个例外,就是以国家名义杀人,是不犯法。”

对于梁振英这番言论,香港作家蔡咏梅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如果是一个普通人,大家会把它当成是疯子,“但作为前特首这样的身份,宣扬暴力仇恨、无视法治、宣扬国家可以蔑视、剥夺人的生命的言论,应该把他全国政协副主席拿掉,否则太可怕了”。

共产极权国家宣扬国家杀人不犯法

蔡咏梅说,以革命名义、以国家名义杀人,只有共产或极权专制国家才这样讲,“斯大林的国家、毛泽东时代、甚至希特勒的国家才说是国家杀人不犯法,独裁国家的权力无限大到可以剥夺人的自由,完全扼杀人的生存权利,要你生就生,要你死你就要死,是历史已经证明的”。

据统计,在1922-1953年斯大林统治期间,因各种政治迫害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数字达2,300万人。斯大林的名言是:死一个人是悲剧,死100万人只是一个数字。而自中共建政以来,各类政治运动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8,000多万。

滥杀人民将受到谴责与审判

蔡咏梅说,中国传统的皇权时代,皇帝滥杀无辜都会受到唾弃,被谴责成为暴君。而在今天的法治国家里,宪法是最高的,国家政府或是团体,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过法律。“从法治精神来讲,国家的公权力不是用来杀人的。而警察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可以开枪,在西方社会,警察不当开枪都会受到民众的抗议。”

她说:军队,也只是在保卫自己的国家,在战场上可以杀死敌方,那是战争的状态,而且也是有规则的。例如,俘虏、举白旗的投降者,还有妇女儿童是不能杀的,“现在美国军队在伊拉克、阿富汗时的好多军人回到美国后,由于在战争中超出规范杀人都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

梁振英是极权主义的拥护者

蔡咏梅说,香港社会是一个很文明的社会,虽然现在自由受到侵蚀,但司法独立的传统仍在。“能出这样一个特首令人匪夷所思,从言论的本身可以看出梁振英是一个极权主义的拥护者。”

梁振英在2012年竞选特首时就被人指出是中共在香港的地下党。

“他是地下党,对共产党的价值观当然是认同的。”香港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对大纪元说。

梁家杰说,梁振英的言论直接证明了当年唐英年说,梁振英曾在行政会议上表示要对集会及游行的人士用催泪弹和暴力的说法。“在占中的时候,有传闻说,梁振英是想向占中的群众开枪的,从他在香港与国家座谈会上的这个表达,以国家之名可以杀人的说法,也佐证了他想对占中群众要开枪说法。”

有网友说,中共土改、反右、西藏“平叛”、三反五反、大跃进、计划生育、六四开枪等等,都是中共以国家名义杀人,罪恶让姓梁的一笔勾销。

也有人撰文说,这种思想的灌输,将会为“爱国者”制造更多话题及机会,令香港陷于你死我活的境况。#

责任编辑:陈玟绮

相关新闻
吴文远掷三文治普通袭击罪成 判囚3周准保释上诉
《消失的档案》再现“六七暴动”真相 曝光中共渗透香港
“上海仔”郭永鸿 涉洗黑钱逾亿被捕
张晓明职务“实变虚”的内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